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国民党:蓝营县市长采二阶段投票 于法有据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六日电)立法院长王金平今天说,国民党籍县市长担忧大选与公投一阶段投票将造成选务混乱,才发表联合声明;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说,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开票所设置及管理事项,均由各级选举委员会分别办理,可见国民党执政县市长主张采二阶段领票、投票作业,于法有据。

中央选举委员会下午开会讨论明年立委并公投投票方式,意见讨论过程激烈。中选会主委张政雄说,留待下个月委员会议,再决定采一阶段或二阶段投票方式。

王金平晚间受访指出,国民党执政的县市长担心二阶段领票、一阶段投票会造成选务混乱,才发表联合声明,坚持二阶段领票、投票方式办理选务。

曾永权说,不论是依据现行及上午无争议条文完成二读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其中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投票所、开票所之设置及管理事项,均由各级选举委员会分别办理。

他说,虽然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七条另规定,立委、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议员及县(市)长选举,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主管,并指挥、监督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办理,但这项规范是指釐定投票日等一般行政事项由中选会指挥监督,并非指投开票所动线设计与布置等规划由中选会专责。

曾永权表示,就算中选会委员会议讨论结果决定采一阶段投票,那也只能算是行政命令,以法律位阶而论,行政命令怎能抵触公职人员选罢法第十一条规定?因此国民党执政县市坚持二阶段领票、投票,并无违法之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