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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连续犯下多起槟榔摊抢案 判重刑

【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日电)云林县男子蔡耀霆、许世昌自今年六月起,连续犯下三起槟榔摊强盗案,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两名被告仅因缺钱花用,连续持水果刀至槟榔摊强盗财物,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八年两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三十一岁的蔡耀霆先于今年六月间在云林县虎尾科技大学停车场,偷窃一部机车作为犯案代步工具,并于六月十二日起伙同三十二岁的许世昌,在嘉义县大林镇、云林县斗南镇犯下三起槟榔摊抢案。

案经警方布线调查,发现嫌犯专挑槟榔摊犯案,大多骑乘银色重型机车,均戴鸭舌帽、持西瓜刀进入槟榔摊内强行搜刮财物,被害人均为女性,其中尚有七十五岁的老妇人也受害。

警方积极调阅录影监视系统,查访相关案情,掌握蔡耀霆、许世昌涉有重嫌,并于七月二十八日循线逮捕两名嫌犯,均坦承犯下三起强盗案。

嘉义地方法院上周审结,审酌两名被告素行不佳,仅因缺钱花用,先后三次持水果刀、西瓜刀至槟榔摊强盗财物,对社会治安危害非浅,因此,被告蔡耀霆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被告许世昌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