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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罚数罪并罪”轻重失衡难解

【大纪元10月20日讯】(据中广新闻杜大澂报导)台湾刑法废除连续犯的规定,改采“一罪一罚、数罪并罪”,部分窃盗、吸毒等惯犯,以往可能只是刑期加重,现在反而经常出现超高刑度判决,法界认为,这明显是轻重失衡的不合理状况。

连续犯的规定指的是类似的违法行为,构成法律上相同要件,因此,法官会根据旧刑法第五十六条中的规定,加重刑度二分之一。不过,去年七月一号,刑法废除连续犯规定之后,改采一罪一罚数罪并罚的量刑方式,却反而有烟毒犯和窃盗惯犯,可能被判数十年超高刑度。日前高雄市就有青少年连续抢劫二十多家超商,结果十多年遭判三百多年刑期的离谱状况。

律师欧阳弘指出,这就是明显法律上轻重失衡的不合理状况。

虽然数罪并罚的最高刑度是三十年,实务上还是有处理上的难题,当时立法者交由实务界和学术界想办法,不过,由于现行法令明显不足,一年多来,依旧没有得到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