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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起 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 每度将涨为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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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菁雅、苏金凤/台中报导〕市务会议1日通过“台中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标准”,自九十八年起,随自来水费征收的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将从目前的每度三点五元调涨为七元;环保局表示,以自来水用户每户每月平均用水十点七五度推估,预计每户平均每月将增加卅七点六二五元。

争取汰换垃圾车经费

选在万物皆涨,唯独薪水不涨的时机,宣布要调涨垃圾处理费,环保局表示,垃圾随水费征收已廿多年未涨,环保局早在过去便提出,但遭议会反对而作罢,此时提出是因为环保署在今年2月召开有关清洁车辆汰旧换新补助原则时,要求各县市政府承诺要在九十六年调高垃圾随水费征收的费用,否则不予补助。

环保局长李立德表示,环保署要求各县市政府应在一百零一年前,按照辖区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成本足额征收清除处理费用,并提出征收计划,逐年提高征收费用数额;若未达到环保署要求,未来汰换老旧垃圾车补助恐怕很难争取到。

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成本包括管理成本、人工成本、处理场土地使用成本、回馈金及各项清除处理机具或设备等,环保局以九十五年成本计算,自来水用户每度应附加征收十六点一元,非自来水用户全年应征收二千七百四十四元。

采分阶段调整收费

市府唯恐一次涨幅太大、冲击民生,采分阶段调整收费,九十七年为宣导期,九十八年起,自来水用户每度从三点五元调涨为七元,环保局表示,以九十五年全台中市自来水用户每月平均用水十点七五度推估,每年每户征收费用原为四百五十一点五元,调涨后为九百零三元,每户平均每月增加卅七点六二五元。

另外,非自来水用户每年每户仍维持一千零八十元,暂时不调涨;九十九年至一百零一年则于下届市长任期内再做调涨。

环保局强调,台中市垃圾掩埋场即将饱和,老旧垃圾车也亟需汰换,必须将硬体设备成本反应在废弃物处理费,如未调整处理费,恐怕必须编列预算解决,经费来源仍是市民纳税金,且会排挤其他重要建设,所以还是应回归市场机制,由使用者付费,适时分阶段调涨处理费。

该征收标准经市务会议通过后,即可送市府法制室办理发布,并送议会备查,由于此案攸关民生,预料议员会有不同意见,甚至要求暂缓实施,市长胡志强已指示环保局加强与议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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