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4年立项 富锦良田以可垦荒地被征

黑龙江富锦失地农民维权系列报导之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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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由黑龙江富锦失地农民提供的一份关于中韩合资头兴农场的调查材料显示,征地案最早起始于80年代。1987年末国务院召集各大部委开会,听取黑龙江省汇报,时任省长汇报黑龙江有大量集中连片可开垦荒地。其后以“加快三江平原商品粮基地的建设,变荒原为良田,拟与外商合资开垦荒原”申请立项。

参与审批评估立项的中共各大部委和单位众多,官员、专家及韩国人张德镇曾坐直升飞机实地勘察。历经了对外宣传、实地考察、可行性研究、工程咨询、专家论证、计委评审、计委批准、直至国务院批准立项,历时长达4年。

涉案单位众多 以“变荒原为良田”申请立项

失地农民提供的调查材料显示,1987年12月7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主持会议,听取农牧渔业部、黑龙江省省长关于开发建设三江平原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电部、经贸部、商业部、林业部、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负责人。黑龙江省省长侯捷、王连铮在会上汇报三江平原荒原集中连片,土质肥沃,水源充足,有可垦荒地1700万亩。

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为国家重点农业综合开发区,7月,黑龙江省政府在《中国日报》和最优化报上发表了候捷关于开发三江平原答记者问。8月,韩国驻联合国粮农组织咨询委员会访问黑龙江。

1988年12月开始,由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下属的三江平原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和富锦市牵头,邀请了省、市农业、水利、农机等有关方面的专家30多人,坐着直升飞机在三江平原腹地富锦头兴地区转个够,进行所谓头兴农场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综合考察”后,出台了“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地区富锦市头兴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区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1989年1月,韩国农业振兴公社理事长张德镇乘直升飞机,赴三江平原进行现地考察,直升机曾降落于富锦市兴隆岗镇永安村实地考察。考察后依“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地区富锦市投向农业综合开发区治理可行性研究(可研性)报告”和考察结果,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头兴地区57万亩荒原的意向书和备忘录。

知情失地农民指出,花费了492万元出台的可研性报告上报给了中央。官员们还搞出个头兴农场57万亩土地规划图,上报中央时,被按每亩3元收取土地管理费,对57万亩收取171万元。

1989年3月,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拟与南朝鲜农业振兴公社合作治水、开垦荒地的请示》,项目建议书中说“头兴地区有150多万亩集中连片的可垦荒地,为了加快三江平原商品粮基地的建设,变荒原为良田,才拟与外商合资开垦荒原的”。

参与对头兴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还有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农业部、经贸部、商业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特区办、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1991年2月国家计委将研究结果上报国务院,认为项目方案可行:“该项目中外双方拟采用合资经营的方式,用3年的时间在头兴地区开垦国有荒原45.5万亩,项目建成后每年生产粮豆两亿多斤,以水利建设为龙头,进行田、林、渠、路的综合治理,拟同意所报项目建议书”。

富锦项目用地请示未批

1991年5月20日,富锦市政府向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作出《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三江平原头兴地区农业开发项目用地的请示》,请示称:头兴开发区幅员面积57万亩,其中宜农可垦国有荒地45.5万亩,耕地2万亩,重湿地9.5万亩。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 拟同意省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与南朝鲜在我市头兴地区合资开垦国有荒原,即征用国有土地面积57万亩,其中荒原45.5万亩。

失地农民提供的材料显示,此用地请示未被省土地管理局批准。而富锦市政府却在未取得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头兴农场。

证据为:在黑龙江省土地局局长赵福臣上报给田凤山和孙魁文省长的报告中已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中韩合资头兴农场在开工前应当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按头兴农场实际用地面积,应报请国务院批准,由于多方面原因,至今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领取土地使用证。

专家、官员、张德镇直升飞机考察 农民:“不识荒地? 耕地?”

失地农民强烈质疑的是,项目上报国家计委时,又是请了专家论证,又是现场考察,实地研究,甚至坐着直升飞机在头兴地区转个够,这么多人,就没有人看出“荒草”和“大豆、玉米、高粱的”的区别?就没有人看到大片的村屯,袅袅的炊烟?

真实的内幕是张德镇要求中方拿出的土地必须要连片,而且要规整,土质又不能太差。这一要求只有农民耕种了几十年的熟地才能满足。

当失地农民打官司上诉时,李德香市长在给佳木斯中级法院答辩状中称:“在头兴农场区域内的耕地和荒地,是农民私自开荒没有发给土地证,仍属国有资源,在国家需要统一利用的时候,只能服从国家建设的大局。”

失地农民指出,政府对开发国有荒原,发给开荒补助,并且直接给开荒后的土地确定为集体土地,怎么李德香一句话,就把国家政策给改了?

立项长达四年

1992年4月15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外经贸资第208号特急文件,同意中韩双方总投资2亿2728万元人民币,组建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垦荒原3.03万公顷(合45.45万亩),合营期限为40年。随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董事长为张德镇,副董事长为李方旭,总经理刘加强,副总经理李大荣。

从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黑龙江三江平原为国家重点农业开发区时起至1992年4月15日止,中韩合资头兴农场开发项目历经了对外宣传、实地考察、可行性研究、工程咨询、专家论证、计委评审、计委批准、直至最后国务院批准,前后共长达4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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