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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仁等检察官列管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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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涉及国家机密的司法案件愈来愈多,法务部长施茂林日前首度指示全面调查应纳入列管的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尽速完成造册,送请新成立的移民署列管出境,彰显司法人员依法行政、严于律己。

检察高层指出,被列管的检察官,将包括承办国务机要费案的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北检公诉主任检察官张熙怀等十多人,这也是国家机密保护法实施近四年来,被列管的检察官人数最多的一次。法务部表示,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曾经手国家机密案件的公务员,以检察机关而言,包括承办检察官、经手、调卷的书记官等人都必须列管出境,被列管人退、离职或调职满三年才能解除列管限制。

目前被列管检察官承办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至少有国务机要费案、共谍案、拉法叶舰采购案三类,高检署方面共十五人最多,检察官八人是陈瑞仁、侯宽仁、覃正祥、张文政、罗荣干、朱家崎、姜贵昌、王壬贵,另加上王朝林等七位书记官。

地检署方面,据指出,承办拉法叶舰案,目前从高检署检察官借调北检办事的蔡秋明、国务费案公诉主任检察官张熙怀、检察官林达、张友宁、周士榆及多位书记官几可确定在内。

被列管人员若欲出国,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检署、地检署检察长等机关首长核准即可出国,但出国地点是中国地区时,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规定,另需报请内政部、法务部、国安局、陆委会等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后才能出国。

国安高层︰早该依法办理

〔记者罗添斌/台北报导〕针对法务部计划对所有侦办涉密案件检察官列管出境,国安高层人士指出,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及精神,各部会本应对涉密人员出境予以列管,相关作为是依法办理,且早就应如此实施。

此外,“检察机关处理涉及国家机密案件保密作业办法”也在九十二年8月实施,规定检察机关人员对职务上所知悉国家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退、离职后亦同。如有未经检察首长或其指定人员授权,不得以私人或机关名义,发表与国家机密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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