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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今起开放港澳中资媒体来台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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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五日电)行政院新闻局与大陆委员会订定“港澳中资媒体来台驻点采访注意事项”,今天起开放港澳中资媒体申请来台驻点,每家可派两名记者,每次驻点以三个月为限,必要时得延期一次,采访地区包括北高两市及台湾各县市,如有赴金门、马祖采访需要,需事先申请。

新闻局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两千年十一月开放中国大陆媒体记者来台驻点以来,有关台湾各项消息的报导虽有增加,但中国存在箝制新闻自由情形,报导角度仍欠公正客观。鉴于港澳中资媒体在中国大陆发行及销售所受限制较少,希望这次开放来台驻点,港澳及中国大陆民众可透过更多的媒体报导,认识台湾社会的民主自由生活及多元社会活力。

新闻局指出,为因应港澳中资媒体派遣记者来台驻点采访需求,新闻局与陆委会决定采取开放立场,订定“港澳中资媒体来台驻点采访注意事项”,以促进港澳民众对台湾的了解,加强台港澳关系,并希望透过在中国大陆较不受流通限制的港澳媒体,平衡中国大陆媒体对于台湾的报导,有助于中国大陆民众获得更多台湾发展现况讯息。

此外,新闻局说,相较于中国当局管制台湾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在中国大陆的采访活动,台湾对于中国大陆及港澳中资媒体记者来台驻点从事各项采访活动,均采较为开放态度,来台驻点记者亲身感受台湾享有高度新闻及言论自由,并了解台湾新闻事业蓬勃发展现况,体会新闻同业间竞争激烈的情形。

新闻局强调,台湾对于两岸及港澳新闻交流展现善意,希望帮助彼此间人民互相认识了解,促进两岸良性互动。

新闻局指出,此注意事项所称的港澳“中资媒体”,是指经陆委会依实际情形认定的港澳中资平面媒体,其申请来台驻点采访的主管机关为内政部,执行单位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新闻局。

新闻局说,港澳中资媒体驻点记者非经新闻局许可不得参加本地广播电视节目,担任来宾或与谈人,但接受广播电视一般新闻的访问不在此限,同时应遵守新闻人员职业道德,秉持公正客观原则从事采访活动,并遵守中华民国相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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