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86)在美转过身份后,30 天签证自动延期仍然适用

标签:

【大纪元1月26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

问题386: 我和16 岁的女儿持B-2 旅游签证从台湾到了美国。我很想拾起十年前学过的英文,就注册一家英文培训学院上课,并将身份转成F-1,女儿转成F-2。现在女儿执意要同朋友去加拿大旅游一周,若申请F-2签证不能批准,是否就回不来了﹖

解答﹕ 她不用申请回美的F-2 签证。22 CFR 41.221(d) 规定一个人只要在美国的非移民身份还有效,离开美国去美国的邻国不超过30天,还可以重新入境,继续在美国逗留到原来I-94 规定的逗留期。但如果在境外到美国领事馆申请签证,又被拒了,就不能使用这个条款重新进入美国了。

虽然你女儿护照上并没有F-2 签证,只有B-2签证,该条款仍然适用。22 CFR 41.221(d)(ii)。法律原理是假设她已有F-2 签证,并将这个F-2 签证延长了30 天。入境后,所有使用这个条款入境的都不再发I-94 卡。

你女儿要带上她的有旅游签证的护照,转F-2 的批准通知书﹔你的转F-1 的批准通知书﹔你的所有的I-20表,和学校的一封证明你转成F-1后一直维持全日学生的信。这封信和其他的文件都要是原件。

你女儿16 岁,为什么她没有上学﹖上学了为什么没有从F-2 转成 F-1 身份﹖(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移民问答(376) 申请I-485后放弃H-1B对境外配偶的影响
移民问答(377) 逐境命令下达后 要求重新打开的条件
移民问答(378) B-2身份不到10月1日转成H-4的情形
移民问答(379) 配偶使用245(i)"老爷法则"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