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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启惠:违反学术伦理应依情节轻重适当处理

【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日电)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今天针对论文发表与学术伦理的相关性,发表声明指出,培养一位优秀的学术研究者非常不容易,因此要鼓励后辈,也要珍惜先进。违反学术伦理的案件,应由当事人所属机构视实际情况、依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舆论不宜在未深入了解情况下作概括性的过度渲染。

翁启惠表示,持平来说,违反学术伦理案件依情节轻重可区分出有些是疏忽、或是瑕疵、有些是恶性违规等不同层次,不一而足,结果可能导致解聘,影响升等或研究经费,或向期刊提出撤回论文或修改的声明,或告诉作者加以改善。处理时不可一视同仁或一概而论。

近日媒体报导两件学术伦理相关案件,一是中兴大学生化所获得Cell期刊刊登的论文,遭人举发文中图片有人为修改的痕迹;二是台大医师投稿的一篇论文部分引言与方法的文字抄自国外论文。翁启惠说,两起事件对台湾学术界造成不小的冲击,他也常接获媒体记者电话采访,但恐怕挂一漏万,因此发表声明完整说明。

声明指出,学术论文首重原创性,但改善别人的研究对知识累积也有其贡献。为人类福祉做出贡献是学术研究的终极目标;对研究者的贡献应有的肯定是学术研究的基本原则;专业精神与诚信原则是学术研究的基本态度;不抄袭、不剽窃,引用他人著作或资料应明确注明来源,且研究数据不造假,不捏造报告内容,都是学术研究要谨守的伦理规范。

翁启惠说,研究数据造假与捏造不实内容等属于恶性违规,研究者不但丧失诚信,还可能误导他人。引用或抄袭他人著作却不注明出处,或研究的发现缺乏原创性又不注明引用原创者论文,故意让人误以为是研究者本人的贡献,则不但违反著作权法,也有诚信问题。

声明并指出,未适当引用或抄袭与研究结果无关文句或在不影响研究论点与结论的前提下美化实验影像,则属研究瑕疵。兴大就是修改影像被发现,导致作者撤回论文。

至于修改影像是否影响其研究结果?声明说,目前尚不清楚,国科会已通知作者重复实验。如重复实验所得结果相同,则从学术研究上看,属于重大学术发现;从学术伦理观点看仍有瑕疵。如重复实验结果发现,修改影像导致不同结论,则研究成果属于捏造,应该受到适当处罚。

台大问题在作者叙述所用的实验方法时,虽注明方法来源与原作者发表的论文,但叙述时用字有些抄袭,虽与研究结果无关,但仍有瑕疵,所以作者被要求修改抄袭的文字再投稿。翁启惠指这种情形在非英语国家时有所闻,研究主持人及其他共同作者很难或几乎不可能发现,但被发现后即应严肃面对问题,切实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