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遣返中国风险评估司法复核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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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禾枫云温哥华十六日专电)中国远华案主嫌赖昌星遣返中国前的风险评估司法复核聆讯,十六日在加拿大联邦法院温哥华分院展开。赖昌星的律师指加国移民部对赖案有严重的预存偏见,他促请法庭把风险评估裁交法院审理,或举行调查听证,否则至少应发还移民部重做。

赖昌星在引起中国国内外广泛关注的远华案爆发后,一九九九年八月持香港护照抵达温哥华,二千年向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经多年缠讼,去年四月间遭驳回,移民部随即依照程序,对赖昌星、他的前妻曾明娜和他们的三名子女展开遣返前的风险评估,并做成“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后不会面临生命危险”的结论。

移民部原预定去年六月初要把赖昌星等人遣送出境,但赖昌星的委托律师申请暂缓遣返成功。联邦法院在裁决书中,质疑中国所提的赖昌星遣返后不会处决或迫害等外交承诺的效力。

赖昌星另外也向联邦法院申请就移民部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做司法复核,并在十月间获准受理,本月十六日起在温哥华举行三天聆讯。

赖昌星、曾明娜和三名子女首日都未现身,仅由律师梅塔斯代表出庭。梅塔斯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赖昌星的健康情况良好,但是他们一家人不愿一起在媒体前曝光,才决定不出庭。

梅特斯在庭辩中指称,赖昌星案具高度政治性,移民部早有把赖昌星被遣返中国的立场,而遣返风险评估官又隶属移民部,评估作业本身难获公正处理,因而他认定赖昌星和他的家人“被遣返回中国后不会面临生命危险”,是“结构”的偏见加上“个案”预设立场的结果。

梅塔斯质疑中国不处死赖昌星的外交照会并未涵盖“死缓”部分,这份照会虽获有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承诺,却无法约束下级法院的死缓判刑。

梅特斯表示,加国对于外交照会缺乏监管机制,而中国又违反国际公约,“长期、公开、有系统”刑求在监犯人,赖昌星若被遣返,可能遭私刑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险。

他又指称,中国司法制度迄今仍未能超然独立于政治之外,“来自内政上的压力,最后将迫使中国政府违背外交照会中的不处死承诺”。

梅特斯请求主审的德蒙狄尼法官裁定移民部这份风险评估作业无效,同时有鉴于现有制度缺失及本案政治敏感性,应迳交法庭审理,或由移民部长指派专员主持独立的调查听证。

梅特斯表示,就算他指移民部“已有偏见”的说法不获采纳,法官只要同意外交照会缺乏监管机制的论点,仍可饬令移民部重新再做一次风险评估。

他指出,遣返前风险评估交由法庭审理并无前例,但赖昌星案本身就“非常独特”,法庭先前裁定暂缓遣返,并受理风险评估司法复核,就已肯定此案的特殊性,法官最后裁定这项评估转交法庭审理,并非不可能。

至于聆讯裁决何时出炉,梅特斯表示,由法官决定。

根据法律程序,无论赖昌星或移民部届时都可再就这项裁决提出上诉。梅特斯表示,就算赖昌星在这次聆讯和上诉中都败诉,仍可向联合国反迫害委员会提出申诉。

远华案主角赖昌星是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他于一九九四年成立远华集团,从九六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五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五百三十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三百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八百三十亿元。远华案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堪称中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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