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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修正故宫组织条例 规范职掌与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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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七日电)台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将国立故宫博物院组织条例修正草案修正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组织法,修正设立目的、隶属关系、权限职掌等,其中为扩大本土化与国际视野,将现行条文的“中国古代”字句修正为“国内外”。

国立故宫博物院组织条例是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迄今已逾十九年,因应时空变迁,为利业务推展,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拟出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全案经研考会邀铨叙部、主计处、人事局、故宫等相关机关会同审查修正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组织法。

为扩大本土化与国际视野,现行条文中“加强对中国古代文物艺术品之征集、研究、阐扬”修正为“加强对国内外文物及艺术品的征集、研究、阐扬”,且故宫隶属于行政院。

修正草案规定,故宫设置院长一人,特任;副院长二人,其中一人职务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另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四职等,必要时得比照大学校长的资格聘任。

草案新增,故宫各职称的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故宫原依雇员管理规则雇用的现职雇员,未具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者,得占用书记职缺,继续雇用至离职时为止。故宫处长、副处长、研究员等职务,得准用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相关规定聘任。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这次修法是为让故宫的运作更合时、合身、合用,由于历史沿革及时代改变,为让故宫做得更好,有必要做内容等的修改,尤其将“中国古代”修正为“国内外”,采取更包容的说法。

他说,为让立法院能够支持通过,我们要先有自己不偏不倚的态度,而且未来故宫的发展空间更大,希望送出修正草案时凝聚社会共识,这样的态度是最宽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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