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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二读 孕妇及未成年不得吸烟

【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六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二读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文,明订孕妇及未成年不得吸烟,另配合烟酒税法,也通过“烟品健康捐”条文;不过,反烟团体与烟商角力不断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条文仍待朝野协商,立法院十八日院会排入讨论事项第二十二案。

上午通过二读的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明订未满十 八岁与孕妇不得吸烟,未成年者吸烟必须接受戒烟教育 ,父母亲或监护人必须到场,如果缺席,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处罚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金,并得连续处罚;孕妇吸烟未订定罚则。

  

二读通过条文也将烟品健康福利捐调升一倍,纸烟 为每千支五百元、丝烟每公斤五百元,雪茄每公斤五百元。不过,因烟酒税法自去年一月三读通过实施,这项条文仅是配合修正。

未来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杂志等,都不能促销烟 品,也不能以采访或报导方式介绍烟品,或以折扣方式 销售烟品及以其他物品作为销售烟品的赠品或奖品,同 时不能利用与烟品品牌名称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宣传,以 及不能开茶会、说明会、品尝会等活动宣传烟品。违反 者可处五百万元以上、两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其他通过的重点还包括,未来任何人都不可制造、 输入或贩卖烟品形状之糖果、点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 品。不过,民间反烟大联盟争取最力的“室内公共空间 全面禁烟”条文并未二读通过,仍须朝野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