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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亚太固网营运与资金运用 监管单位不同

【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五日电)对于有媒体报导亚太固网由经济部主管,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今天发布新闻稿说明,亚太固网宽频股份有限公司的营运监管属于NCC权责,资金运用属于经济部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

NCC指出,亚太固网是依“电信法”第十四条及“固定通信业务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于二千年申请经营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依“电信法”第三条NCC为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NCC表示,亚太固网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应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外国人持有股份比例的上限、应实收的最低资本额、经营或资产异动核准等,皆受“电信法”及相关管理规则的限制规定。

但其余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发行、资金运用限制等,涉及公司治理事项,属“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及相关法规的规范范畴,由经济部和金管会主管,电信法规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