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豹:赵兰更,中国打工族悲惨境遇写照

侯文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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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赵兰更,一个21岁的外来打工妹,在河北省清河县一家梳绒个体作坊劳作时,右臂被卷入机器,大半条胳膊被碾烂,不得不进行截肢,成了终身残疾。不幸的打工妹哭求老板给安装假肢,但老板对这个要求置之不理,只按当地”惯例”赔偿23,000元钱,并在打工妹伤口未愈、发烧的情况下,多次要求其出院。(2006-09-15《燕赵都市报》) 一个年纪轻轻的姑娘,如果不是因为惨遭横祸,还将有怎样美好的人 生?青春、梦想、希望、爱情,这一切在大半条胳膊被梳绒个体作坊的机器碾烂的时候,也同时给打上了个大大的折扣了。在忍受身体的折磨下,打工妹哭求老板安假肢,实在让人感到辛酸!打工妹是如以前失掉胳膊的人一样,只领到二万元,还是能通过法律途径,装上假肢,让我们拭目以待。反思此事,我们应该引起警惕。

首先,为什么该地存在着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用工状况?据报道说”羊绒加工一直是清河的支柱产业,这里普遍存在着劳动时间过长的现象 ,梳绒女工每天工作十六、七个小时是常事。”,如此触目惊心的工作时间,那不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吗?在超时工作之下的困倦和麻木,又何尝不是工人们健康、乃至生命的潜在杀手?不出事故则好,一出问题,生命之重,谁承担得起?即便是在钱的驱使之下,员工自愿工作十六、七小时,我认为也是不可取的。安全事故的最大凶手就是超时、过度工作!人不是机器,怎经得起长时间的折腾?

其次,为什么在法律的保障下,面对赔偿,各方自执一词,谁来督促 执行合理合法的赔偿?既然专家说,”造成伤残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费用,其中造成肢体伤残的,还应负责安装假肢等费用。”,那么,这种案件的赔偿又怎能是区区23,000元就能了结的?老板既然不遵守劳动法,无视超时加班的危害,自然得”自食其果”,相对安个假肢五万至十五、六万,是一个打工妹的人生重要,还是这些钱重要?对这种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用工,不制裁,何以起到警示作用?劳动执法部门哪里去了?

导致今天这种非正常态势的直接原因是相关政府部门的扭曲心态所致,为了所谓的良好的投资环境大肆的无原则的牺牲作为弱势群体的广大劳工的合法权益,一味的默认资方对劳工的压榨与盘剥!更为不能容忍的是有些地方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竟然与资方狼狈为奸,串谋来侵犯劳工的合法权益再者,在用人用工混乱无序的情况下,谁能对不当用工说不,谁来重视打工一族的劳动保障权益,今后当如何改观用工状况?工人赚钱心切,可以理解,老板利润当头,追求产量、效益,也可以理解。然而,这一切如果都严重偏离了劳动法,那法律的权威性的严肃性何在?只是凭说教和自觉来执行劳动法,这是不行的。当地梳绒用工普遍超时的现状,应引起执法部门注意,及早介入,调查处置,不杜绝超时用工,不提高安全意识,就将有第三、第四个赵兰更失掉胳膊,为人生痛哭!

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大量的侵犯广大劳工合法权益的不法行径,深刻的揭露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基于自身利益而有广大劳工自发组织的独立、自由的工会!此项难题不突破,广大劳工的合法权益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善!

──转自《魏京生基金会》(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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