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林保华:从程翔案看共党“自首”

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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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讯】一年四个月前﹐中共在广州逮捕了程翔﹐拘押到一个星期前才开庭审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31日对他宣判﹐以间谍罪判处他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为根据程翔的表现﹐应以自首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程翔明明是被抓的﹐怎么会说他是“自首”呢﹖法院说﹐鉴于被依法羁押后程翔主动如实供述了他的问题。那是“坦白交代”﹐怎么会叫“自首”呢﹖中国出版的“辞海”对“自首”是这样写的﹕“法律用语。指触犯刑法﹐向有关机关自动投案﹐自认罪行。”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小词典”的解释也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如果连司法人员都分不清楚什么叫自首﹐什么叫坦白﹐那司法怎么会公正﹖甚至是有没有资格担任司法人员﹖连天子脚下北京市的法院尚且如此﹐怪不得冤狱遍于国中﹐上访络绎于途了。但鉴于该法院能大胆自首﹐把他们的无知昭告天下﹐根据伟大的党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与“给出路”的政策﹐应该对他们从宽处理。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自首还表现在他们宣布程翔的罪行时﹐与“有关部门”逮捕程翔时公布的罪名不同。例如去年8月5日新华社说﹕“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先后发给程翔间谍经费数百万港元。”但是这次法院说程翔拿了30万港元的间谍酬金。中间遗失部分肯定被办案人员吞没﹐法院能如此出来自首﹐也应该肯定。

还有其他一些其他罪名﹐如策反﹑情妇等等﹐现在也没有了。当然﹐这不是自首﹐而是自宫﹐表明过去的胡说八道。

从种种情况来看﹐程翔案是中共高层权力斗争的产物。这也是为何程翔被扣押一年多后才提审的原因。而从拘押到宣判过程中﹐中共各部门的说法相互矛盾﹑漏洞百出。至于内部斗争情况﹐目前是锁在黑箱里﹐是正在进行时态。但是我也相信﹐将来一定会有人出来自首﹐交代出来这些丑闻。

至于法院说要没收程翔的30万元。不知道怎么没收法﹐难道派执法人员到香港﹐查抄程翔的家庭﹖还是程翔太太交出30万元后﹐可以把程翔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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