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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账户 护士求刑1年

【大纪元9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卖账户犯什么罪?对方拿去犯什么罪,就得负起帮助犯罪嫌,日后还得负担民事赔偿责任;吴姓女护士否认卖账户,喊冤指称系存折遗失而未办理挂失止付,检察官认为是狡辩之词,不知悔改,依帮助诈欺罪求处1年徒刑。

起诉书指出,92年4月间,某诈骗集团提供吴姓女护士的邮局账户,连续以“假退税、真诈财”诈骗6人,诈得61万余元,检方传讯账户所有人吴姓护士,她辩称因账户遗失,虽曾打电话挂失,但邮局人员表示必须亲自办理,她因需上班而未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检察官指出,被告身为护士,具有相当社会经验,账户遗失应立即办理挂失止付,被告却不理睬有违常情。

另外吴女辩称办理邮局账户系为薪资存入,但事实上被告薪资都存入第七商业银行,并未转汇邮局账户,其次金融卡提款需有密码,诈骗集团如何知其提款密码,吴女则辩称不知道。

检察官指出,如果吴女的账户确实遗失,被诈骗集团拾获,诈骗集团也不敢使用,因为一旦吴女办理挂失,则恐怕被害人汇不进钱或根本领不出来,白忙一场。即使吴女未办理挂失,诈骗金额汇入后,吴女也可能提领;吴女所为触犯帮助诈欺罪,审酌被告态度不佳,毫无悔意,请求判处1年有期徒刑,给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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