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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自营劳工 可自提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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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计程车司机、摊贩和SOHO族等一百四十万名自营作业者,将可自愿提缴退休金,除可享有免税规定,也能为老年生活预作准备。

这是劳退新制去年7月上路后,劳委会首次展开重大修正。

目前国内约有四百一十八万名劳工选择劳退新制,雇主必须每个月替劳工提缴薪资的六%作为退休金,劳工自己也可自提六%,劳工自提的部分,可以享有免税优惠。

劳委会官员表示,根据劳退条例现行规范,可以自提对象主要针对适用劳基法的一般受雇劳工,其他如实际从事劳动的雇主、不适用劳基法工作者及委任经理人,虽然不适用劳基法,但考量到其都属于劳动者,所以开放其得自愿提缴退休金。

根据劳退条例最新修法版本,自营作业者也考虑纳入适用自愿提缴退休金的对象。劳委会官员说明,自营作业者指的是独立从事劳动或技艺工作,以获致报酬,且未雇用有酬人员帮忙工作者,例如计程车司机、摊贩和SOHO族,考量到自营作业者也属劳动者范畴,所以开放其可自愿提缴退休金。

劳委会官员表示,自营作业者自提退休金,也可享免税优惠,并可为老年生活预作准备,不影响政府财政,也可以减轻高龄化社会老年照顾的问题,所以才会开放让自营作业者也能自提退休金。

银行账户自动扣缴

劳退条例修正草案中也指出,由于自营作业者并没有雇主或事业单位为其办理提缴作业,所以若自营作业者要自提退休金,将按规定以银行账户自动扣缴的方式处理。

重残 可提前一次领劳退金

〔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劳委会最近完成劳退条例修正草案,有不少劳退新制的重大变革。其中,修法版本增订提前请领劳退金机制,若劳工因重残、终身不能工作,可提前一次请领退休金。此次修法,也增列请领一次退休金的资格,让劳退账户金额太低者,能请领一次退休金。

针对此劳退条例修法版本,劳委会最近发文给八个工会,邀请工会代表下周一开会讨论。不过,这项修法版本迄未经过劳委会法规会开会讨论,劳委会版本定案之后,还得经过立法院审议等修法程序,希望尽快赶在明年完成修法。

文化大学法律所副教授邱骏彦认为,让劳工若发生伤残等问题,可以提前请领一次退休金,方向正确。至于让劳退账户金额太低者,能请领一次退休金,邱骏彦认为,应考虑是否让所有符合请领退休金资格者,都有机会自行选择请领一次退或月退。

现行劳退条例规定,劳工若要请领退休金,必须年满六十岁、工作年资十五年以上,得请领月退休金,工作年资未满十五年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此次修法版本中就新增请领一次退休金的资格,未来若个人劳退账户本金及累积收益合计未达一定金额者,应请领一次退休金。

至于未达一定金额是多少,才可请领一次退休金?劳委会官员表示将详细规划。

此外,现行法令规定,劳退新制个人账户的钱,劳工必须年满六十岁才能领。此次劳退条例修正草案也新增条文,增订提前请领劳退金机制。也就是说,六十岁前若因重残导致终身不能工作,领取劳保残废给付后,还无法支应生活所需,可提前一次领完退休金。

劳委会官员解释,重残指的是按劳保条例规定领取残废等级第一、第二或第三等给付,希望借此条文增订,照顾劳工重残后无法从事工作期间的生活。

国营事业劳工 纳劳退新制

〔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过去国营事业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无法适用劳退新制的状况可望松绑。

过去针对经济部所属国营事业旗下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无法适用劳退新制,但其他纯劳工身份却适用劳退新制,形成“一国两制”。

劳委会此次规划劳退条例修正草案,增订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在国营事业民营化前、民营化时,得选择退休金制度。若在民营化前选择,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后,在九十九年6月30日前,得选择适用劳退新制。

如果公务员兼具劳工身份者,在民营化前没有选择,在国营事业移转民营、继续留用时,得选择适用劳基法的退休金规定,或劳退条例的退休金制度。

劳退条例修正草案此次也新增规定,让调派到关系企业的劳工,仍可选择继续适用旧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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