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限制外国通讯社的新法规只是出于经济目的?

何清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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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讯】9月10日,新华社发布了一部注定要在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的“法规文件”--《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外国通讯社(包括港澳台在大陆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经新华通讯社审查批准,并由其指定的机构代理。外国通讯社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发展新闻信息用户。新华社将每年对外国通讯社进行年审评估,严重违规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新规定共有二十二条,其中许多条又细分成若干款。其中最要害的则是第十一条,该条共分十款,所限制的内容已经无所不包,对外国通讯社的报道作了严格的政治限制,而且这些条款正是限制中国媒体的条款,与赫然出现在中国各大网站首页的规定几乎相同。这表明,中国政府已经将外国在华媒体视为自己“家奴”而非“友邦”来管理了。
    
有趣的是,外国各大媒体对这条消息的反应。几乎大多数媒体的第一反应是认为新华社想通过审查“寻租”,排除竞争对手。尽管新华社这次算是说了老实话,声称其目的不在于经济方面,但一些媒体仍然坚持如此分析。一些媒体还指出1996年4月新华社虽然发布《外国通讯社及其所属信息机构在中国境内发布经济信息的管理办法》,但在美欧各国政府的游说下,最后放弃了向外国通讯社收取占收入15%规费的旧例,暗示这次仍然可循旧例解决。只有记者无疆界与北京的外国记者俱乐部从法规中嗅出了危险,认为这是对新闻自由的剥夺。

  那么,到底是哪种感觉正确地把握了时势?应该说,是记者无疆界与外国记者俱乐部。国外那些大媒体也并非真不知道这部法规的真正意图,而是有意淡化规定的政治色彩。

  讨论外国媒体为什么要淡化法规的政治色彩之前,先得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是新华社有多大的谋利动机?答案是比较微弱。作为在中国具有垄断地位的通讯社,新华社既有巨额财政拨款,还可以通过向国内各报提供新闻、征订各种刊物(有些是摊派性质)等方式获取巨额利润,“年产值”相当可观。相比之下,这些外国通讯社上交的费用实不足以让新华社为了经济利益而漏审政治敏感题材--除了审查者想自断经脉。第二,这条规定是在中国政府日益加紧社会控制、收缩对外开放政策的条件下出炉的,所有条文都说明其目的在于加强政治控制。

  而外国媒体要淡化政治色彩,也实在有其不得已的苦衷。这些媒体作为信息产业,首先必须顾及产业的盈利目标;但同时它又是媒体,还得顾及新闻自由的基本原则。多年来,它们为了在中国扎稳脚跟,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放弃了新闻自由原则。外国记者们未必不想坚持职业原则,但他们首先得服务于其供职的媒体追逐利益的需要。这一冷酷的事实是外国媒体根本不愿意多事张扬的,因为它们在本国无一不以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而自傲。也正因如此,1996年条款鲜有人知,可恶的是这次中国政府通过网路传播将这条规定公之于世,将多年来依靠自律与合作才在中国得以立足的外国媒体一下置于尴尬境地。

  外国媒体设想用当年消解1996年同类法规影响的办法来渡过艰难时期的想法,也缺少现实可行性。因为90年代中期中国的政治环境与国际环境与现在完全不同。

  90年代中期,中国经济发展刚驶上快车道,引进外资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须。国内种种社会矛盾也还未曾发生或者处于萌芽阶段。那时候中国需要良好的国际形象,需要外国媒体与外国资本的帮助加入WTO。最重要的是,那时的中国政府还没有多少国际经验,总以为欧美资本多少要坚持人权原则与民主社会的游戏规则。

  而现在的中国,外资已达到饱和状态,已经开始对外资投入的形式挑三拣四。国内社会矛盾重重,底层反抗不断。况且在加入WTO以后,美国也不能再以最惠国待遇作为筹码,迫使中国承诺改善人权状态。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看穿了外国资本重利轻原则的把戏,明白它们只要有钱可赚,所谓原则也是可以放弃的。

  笔者的结论是:这一次外国媒体如果还继续服从这部“浮士德契约”,那么中国当局还会得寸进尺,以各种方式审查外国记者发往本部新闻稿的日子将为期不远。

《华夏电子报第158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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