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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长许财利涉贪渎 一审判七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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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二十一日电)涉及基隆公车处购地弊案的市长许财利,今天遭基隆地院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八年;同案遭起诉的前基隆市副议长杜镇川及合伙人蒋锦华,分别被判处五年及两年八个月徒刑。许财利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今年五月,基隆地检署检察官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许财利身为基隆市长,竟然不知回避利益,也不顾实际需求,反而利用市长职权施压下属采购自己与杜镇川合资购买的土地,借此图谋私利,有违市民付托。

购地案发生在二00一年,许财利和商人林正明合资新台币四千七百多万元,购买位在七堵区的五丰化工厂一千多坪土地,事后再以八千五百万元转卖给基隆市府,作为公车处修理场。后来市议会认为得标与底价太接近,疑有弊端要求解约,并向基隆地检署告发。

当时,曾经担任基隆市副议长的杜镇川,透过管道了解基隆市政府公车处编列一亿元预算欲兴建公车处修理场。因此,邀约许财利共同投资购买五丰公司股权与土地。许财利另觅金主,获得友人林正明、蒋锦华等人同意加入,共同筹募资金,计划将坡度陡峭不易开发的低价值土地,先分割出售给基隆公车处。

许财利再利用市长职权施压公车处人员采购,以公车处支付的购地款,作为购买五丰化工股权与土地尾款。同时,利用变更都市计划方式,将这笔土地都市计划使用分区由乙种工业用地,变更为中密度开发的住宅区,借此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以牟取暴利。

法官今天宣判,许财利为从事公务之人,对于监督事务,明知违背法令,却直接图自己不法之利益而获得利益,判处许财利有期徒刑七年,褫夺公权八年;同案被告基隆市前副议长杜镇川,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褫夺公权七年,蒋锦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褫夺公权五年,而被检察官列为污点证人的合伙人林正明,则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褫夺公权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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