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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百本票诉讼败诉确定 须付丰洋一点九二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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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一日电)太平洋崇光(SOGO)百货向法院请求“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诉讼,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太平洋崇光百货败诉确定,必须兑现新台币一点九二亿元本票给太平洋建设集团旗下的丰洋兴业公司。

远东集团取得太平洋崇光百货经营权后,于二00三年七月与太设集团签订备忘录,并由旗下太百公司开立面额一亿九千二百万元的本票给太设所主导的丰洋兴业,约定“太平洋”商标权与敦南店租金的相关事宜。

不过,由于双方对移交资料有歧见,太百拒绝兑换这笔钱,丰洋兴业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太百依法提供担保停止执行后,向法院提出“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诉讼。

太百主张,当初开立本票的原因,是以丰洋兴业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后才能受领给付。但丰洋兴业与太百之间仍有诸多约定事项并未完成,也就是太设出售太百股权,未将全部资料移交,所以拒绝兑付本票金额。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并不采信太百主张,驳回诉讼。太百不服,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太平洋崇光百货必须兑付这张本票,否则可能面临丰洋兴业要求下,被法院查封等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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