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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器 勿成社会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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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世昊特稿)TVBS上回因是否违反广电法限制外资比例,惹出偌大争议,此番又传出TVBS香港母公司TVB将被中资收购,直接挑战两岸条例未开放中资进入的规定。以“社会公器”自居,喜于节目批判当道违法乱纪的T台,却擅长于游走法律边缘,难道不是距“社会公害”也仅有一步之遥?

TVBS是由香港TVB在台设分公司“东方彩视”转投资,是否违背“卫星广电法”限制外国人不得直接持有卫星电视股份半数以上的规定,曾引发激烈论战与政治批斗,TVBS最后因法条中的“直接持有”而诉愿成功。

基于电视频道的公益性,与保护当地文化特色,世界各国莫不禁止外资掌控当地电视事业,这也是卫星广电法此条文的立法精神,TVBS以“间接投资”逃过一劫,只能说是相关单位的管控失误与条文规范不明。

现在又有外电指中国中央电视台有意收购香港TVB,若此传闻属实,最后也成功收购,TVBS将会摇身一变,成为中资在台设立分公司的转投资事业。不过,两岸条例第七十三条明白规定,中国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投资之公司,非经许可,不得在台从事投资行为,届时TVBS势将立即面临适法性问题。

尤其中国未放弃对台动武,两岸间仍属敌对状态。万一两岸陷入紧张或爆发战争,TVBS做为台湾地区媒体,身为台湾社会公器,要如何兼顾台湾社会的公义与中国股东的私利呢?

TVBS背后老板是谁,究竟是外资或变成中资,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涉及的是维护台湾的频道资源与文化主体性问题;后者牵涉的是国祚主权的存续,两者绝不可相提并论。这一点,民众与主管机关万万不能漠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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