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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建立区域紧急医疗应变中心

【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五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紧急医疗救护法修正草案”规定,建立紧急医疗救护区域协调指挥体系,由区域紧急医疗应变中心协助中央政府指挥、调度相关事宜,避免类似医疗人球事件发生。

行政院长苏贞昌上午主持行政院会,通过“紧急医疗救护法”修正草案,将尽速送立法院审议。

苏揆表示,医疗体系出现“人球”的现象,才有这项修正草案,希望这次全面性修法把它修得更好,所以,卫生署应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早日完成立法,将来在执行上希望卫生署及消防署等相关机关都能够落实做好。

修正案新增,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依法委托医疗机构在各区域内组成区域紧急医疗应变中心(简称区域应变中心),区域应变中心的目的在于补强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二十四小时监控灾害事件发生的能力;因为未来发展区域,跨直辖市、县市辖区的灾害发生时,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直接介入协助处理有局限性,区域应变中心有适当的资源与资讯可协助快速处理。

草案增订,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应办理医院紧急医疗处理能力分级评定,医院应依评定等级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无故拖延。分级标准则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订定。

为均衡紧急医疗资源,修正案增订,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为均衡紧急医疗资源、提升业务品质与效率,对于紧急医疗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采奖励措施,而资源不足地区的认定与奖励措施等办法,应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