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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旅游纠纷每年上百件 慎防业者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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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七日电)分时旅游是近十年来在国际上推广的一种新旅游型态,不过,台湾有不肖业者耍花招,不少消费者上当,消基会收到的申诉案每年上百件,争议金额超过千万元,消基会呼吁消费者面对推销时,慎防业者花招。

根消基会收到的申诉,廖小姐于二00二年向“台湾太阳岛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购买“太阳岛度假计划”“十年期使用权”后,三年间多次想使用交换度假,但却都被公司以“额满”为由拒绝,且每年都要缴交年费新台币五千二百六十四元,令人不可思议。

也有消费者只因参加说明会,就因业者强力推销,草率签下入会费高达数十万元的合约,事后出现争议,台湾业者通常只是代办性质,一切推给国外组织。

消基会统计,二00一年到二00五年,平均每年都有一百件以上“分时旅游”纠纷;每件纠纷金额高低不同,但平均多为十万元左右;也就是说,五年来,每年关于分时旅游争议金额平均高达一千零八十六万元。

消基会指出,分时旅游指一次付出高额消费购买多次旅游产品,属于预付型消费,虽然在国外已行之有年,但在台湾却被一些别有居心的业者利用,当作敛财工具。业者常以各种花招,如参加说明会可享免费欣赏电影、免费供应餐点并对消费者疲劳轰炸,加上人海战术的游说,诱使消费者在不意之间花费二、三十万元以上的金钱购买、办理会员卡。

消基会呼吁消费者,购买分时旅游时产品时,慎防自己成为推销对象,如果对产品不满意,可依消保法,在接受服务后七日内以书面解除契约,且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

消费者也切勿在压力下或诱惑下草率同意签约,或给付定金,如果感受压力或任何诱惑,应自由离去,不必受到限制,同时,消费者应该仔细评估分时渡假模式,是否适合自已及家人的工作休闲、旅游习惯及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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