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突发事件应对法》严重违宪

【大纪元7月2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上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中的条例附予大陆当局在社会发生突发事件后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草案规定,若新闻媒体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及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的,将被处以五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引发内地报章和学者群起反击。

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前副主任江平质指出草案中有个别条款同新闻自由发生了冲突,江平在广州《新快报》撰文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媒体都不能做虚假报导,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对虚假报导进行处罚肯定不会引起争议。但问题就是,什么叫做“违规擅自发布”?这不是一个可以客观衡量的标准,完全是政府自己的主观判断。草案第57条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显然是立法者缺乏基本的常识———至少没有进行严谨的考虑。“新闻自由是一项来源于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基本权利,在中国一直是落实不够,限制已经过多。”

江平最后指出,对于这样的条款人大应该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予以删除而不是抱有修改、完善的幻想。立法作为走向法治的第一步,责任重大,立法者当慎之又慎。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张千帆也在《财经》杂志撰文指出:“到目前为止,我们恐怕还举不出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证明如实的新闻报导将实质性地增加处理危机事件的难度。”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永梅则表示,由于近年大陆发生多宗突发事件,出现太多危机,大陆担心无法控制及驾驭,惟有立法加大新闻封锁的力度。蔡永梅说,即使大陆加强对新闻封锁,但现时已经是互联网的年代,很多资讯仍可透过互联网上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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