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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拟修法 独立机关首长增列免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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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日电)台湾行政院主管官员今天表示,未来独立机关首长或委员,除判刑确定外,将比照美、日等先进国家,增订“免职”规定,只要违反职务上的义务或其他不能胜任该职务的情形,即可免职,今年九月若完成立法,则适用金管会主委龚照胜停职案。被外界视为龚照胜条款。

金管会主委龚照胜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涉及三起弊案,行政院今年五月十二日对他作出停职处分,但龚照胜以金管会主委有任期保障为由,坚不辞职,且不服行政院对他的停职决定,已于六月二十七日将诉愿书送达行政院,行政院诉愿会预定三个月内召开委员会议审议作成决定。

行政院官员表示,一般政务官可以随时下台,但独立机关如金管会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首长是属于有任期保障的政务官,以龚照胜而言,行政院作出停职处分,但龚照胜坚持不主动下台,金管会主委只能持续以代理方式,行政部门对龚照胜一点办法都没有;又如NCC委员违法兼职,也是相同情况,无“法”可罚,这是立法的疏漏。

官员指出,为解决这项立法疏漏,针对独立机关首长或委员以任期保障为由,主管机关不能免职的规定,行政院研议提修法案,未来独立机关首长或委员,若违反职务上的义务或其他不能胜任该职务的情况,如精神丧失等情形,即可免职,这项修法案若在今年九月立法院开议后完成修法,龚照胜将适用新制规范。

官员表示,龚照胜个人仍可循行政诉愿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若行政院诉愿会裁决结果龚照胜不服,他可以再向台北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与行政院主动提修法案是两回事,两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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