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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案 刘泰英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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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新瑞都弊案昨第二波宣判,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中华开发前董事长刘泰英趁办理秘密金援外交时,私吞总统李登辉账户款项美金四万八千零六元,另侵占中华开发公款且侵占国民党政治献金,不法所得共一亿二千五百余万,昨依业务侵占等罪判刘泰英徒刑八年,刘泰英被控掏空国民党近百亿部分因罪证不足判无罪;刘泰英表示将上诉。

另法官认为,刘泰英八十四年起违法以中华开发公款五千三百三十余万收购委托书,以巩固经营权,当时的中华开发总经理胡定吾应属共犯,将由检察官另案侦办,检方表示,会于收到公文后再处理。

刘泰英昨透过律师陈松栋表示,绝无A李登辉钱,对于遭判八年,难以接受,将上诉,检方则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另林明义等七名被告遭判三个月至二年半不等,刘大贝无罪,苏志仁遭通缉。

九十二年6月间,检方起诉指刘泰英利用担任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之便,违法以国民党资金投资新瑞都、台肥、尖美等公司,并以八十八亿贱卖党产中广旧大楼,事后再收取回扣,获利逾十亿,检方指称,刘泰英掏空国民党近百亿,依贪污、背信等罪将他及前立委林明义等十人起诉,刘泰英遭求刑十六年。

法官认为,刘泰英均获国民党当时主席李登辉同意后办理投资,且有赚有赔,受投资公司虽有捐政治献金给国民党,但并未被刘泰英私吞,至于贱卖中广旧大楼案,也无不法,故掏空国民党部分刘泰英获判无罪。

但法官认为,刘泰英九十年间在受李登辉之托管理账户时,趁金援菲律宾前总统艾斯特拉达之便,私吞四万余美金,另侵占桥头堡公司三千七百余万,并侵吞台凤集团给国民党的政治献金一千八百四十余万,另并用中华开发公款买委托书,法官认定刘泰英涉及业务侵占、逃漏税、违反税捐法等四罪,判他应执行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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