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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贪:一年多受贿4744万

【大纪元5月9日讯】有“河北第一贪”之称的李友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疯狂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平均月受贿170多万元,其受贿数字之大已破了“全国纪录”。日前河北省高院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据北京日报报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在保定市对河北省原外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受贿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李友灿的上诉,维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原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友灿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及扣押的财产上缴国库;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李友灿在担任河北省政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于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接受北京森华创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丁宁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河北省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朱冀蕾、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贺立新,将两个公司及下属企业获批的1239个汽车进口配额指标,分五次提供给丁宁的公司使用;2003年4月,李友灿还将向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索要的10个配额交给丁宁。为此,李友灿先后收受丁宁给予的人民币现金4723万元。2002年4月,李友灿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贺立新向唐山冀东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索要价值19万元大众高尔夫轿车一辆及手续费共计21.44万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李友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4.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贪婪的下场必将是一条不归之路,而他也为自己外逃做了精心准备。逃到俄罗斯后,李友灿藏匿在一个小城里。由于没有合法的居住身份,担心被俄罗斯警方发现,他租了一套房子闭门不出,甚至连日常用品都是叫人送货上门。与世隔绝的生活,从一个高官到逃亡者的落差,都使李友灿感到绝望,他迅速崩溃了。

在俄罗斯的8个月里,李友灿三次试图自杀。第一次他将皮包的背带绑在暖气管子上,想上吊自杀,可背带断了;第二次他换用自己的腰带,而且特意找了一个宽腰带,但命运似乎和他开玩笑,腰带居然又断掉了;第三次,他想用随身携带的药物自杀。他有心脏病,身上带有速效救心丸。李友灿一次吞下了一瓶速效救心丸,结果没有任何反应。三次自杀未遂。

多次自杀未果的李友灿知道自己无法逃脱审判,他曾仰天长叹,“这是老天爷不让我便宜死啊!”

  

2004年4月9日,惶惶不可终日的李友灿在俄罗斯的哈巴罗夫斯克市机场抓获,被迅速押解回中国。经调查,李友灿在犯罪期间共用过张建国、李刚和李友灿三个身份证和一本葛姓护照,这些证件他都随身携带,随时准备出逃。

  

李友灿挥霍无度,办案人员仅能追回涉案金额2837万多元。这起案件暴露出中国进口汽车配额许可存在已久的体制性问题。河北省外贸厅副厅长兼省机电办主任,正是这个许多外行人看起来并不显眼的职位,因其拥有全省汽车进口配额的分配大权,给李友灿带来了“发财的机会”。权力过于集中,没有广泛有效的监督,公众利益的分配不是在透明、公开的前提下运行,李友灿与丁宁肆无忌惮地大搞权钱交易。

 

李友灿贪得无厌,而且每次受贿基本上都要现金。2002年4月,李友灿为此找到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以“经常去北京,带司机不方便”为由,索要了一辆银灰色高尔夫轿车。调查显示,他索要小汽车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为了“运钞票”。每次要钱,李友灿都会提前通知丁宁准备好现金,自己一个人悄悄开车进入北京。

   

由于钞票太多,对李友灿来讲,运输和存放都成了大问题:拉到家里“体积”太大,次次长途运输也不是最好的办法。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李友灿想出一个好主意:他特意在北京一小区花50万元买下一套不太显眼的房子,不是为了居住,而是为了存钱。后来每次从丁宁那里拿到钱,李友灿就拉到这套房子里,一部分存银行,一部分兑换成了美元,或者是汇给在国外读书的孩子。

    

事后有人指出,李友灿所创造的个人悲剧,不是他一个人的悲剧。权力,成为李友灿敛财的工具,使他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可是,谁给他的权力,权力又缘何能够“寻租”,却不能不令人回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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