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30)移民局批准I-130后,由NVC掌管移民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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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email protected]

问题三百三十:我在1999年帮我哥哥姊姊办美国亲属移民,我在当时是住犹他州,2000我和我台湾的哥哥姊姊都有收到移民通过的通知,后来我搬家了到加州来,我找不着当时通过的证明资料,我哥哥姊姊在台湾也丢了当时美国移民局寄去通知通过的那封信,请问现在该如何来进行联系和等待移民局通知呢?

解答:那要看是什么类别的申请。假如你是美国公民,你替他们申请了I-130,并收到移民局所发出的“收据通知”。现在,案子应该是批准了。如果你手上有两张I-130的批准通知书,在移民局这儿是不需要再做任何的事了。下一步是,当有名额时,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 会通知你 (美国公民兄弟姊妹的系列要等上10 到12 年左右)。所以你要写信通知NVC你的住址换了。

你要经常查看签证名额排期表,看看你的哥哥姊姊什么时候有名额,有名额时,你要写信给NVC,要求他们开始移民签证的程序并让他们知道你目前的住址,这样才能收到他们的来信。NVC的第一封信很重要,因为包裹里有你哥哥姊姊在NVC的案件号码,你会被要求先付费用,然后填写I-864和DS-230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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