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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台开联贷案花莲工业区担保品合理合法

【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三十一日电)台开公司民股董事指花莲光华工业区应收代垫款请求权不能作为担保品,台湾银行今天再次发布新闻稿重申,此债权作为台开联贷授信案的担保品合理合法。

台银表示,这个案件是台开公司与花莲县政府间的讼争,当时是公开揭露资讯,台开公司的财签均经过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审视,台银也审视这些资料,基本上认为上述代垫款债权可供作为担保品。

台银表示,一般联贷案中,联贷合约均有借款人就担保品存在的声明承诺,台银认为这项债权作为本授信案担保品合理合法。

台银也再次说明背景。台银表示,台开联贷案是民国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完成签约,八月二十九日质权设定通知花莲县政府,八月三十一日拨款,九月二十九日花莲县政府来文函知台银承办分行指出,台银的主张“犹待司法诉讼定谳厘清”。

台银表示,台银承办分行依权责要求台开说明,台开回复表示,是为避免垫付开发款项请求权因失去时效性而提请诉讼;至于花莲县政府提出反驳的主张,是为了保持诉讼立场的必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