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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主管建议 放春假规定由大学自主

【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高雄二十六日电)大学行之多年的春假连续假期于九十一学年开始取消,九十四学年大学教务主管联席会议今天通过提案,建议教育部修法,现行“各级学校学生学年学期假期办法”修订为只规范中小学,让每学期上课时数符合十八周最低标准的大学可以自主安排放春假。

在高雄县义守大学举行的全国大学教务主管联席会议,今天结束前举行综合座谈,义守大学教务长吴昭燕提案建议,在不影响师生上课权益下,放春假的规定由大学自主。这项提案引起各大学教务主管热烈响应。

吴昭燕说,教育部于九十年八月修订“各级学校学生学年学期假期办法”,取消春假,要求各大学从九十一学年开始办理。但各大学对春假有不同的解释与做法,未放假学校的学生在比较的心理和希望提前返家扫墓等因素,往往提出放春假的建议,造成学校极大困扰。

吴昭燕提案松绑这项规定,让每学期上课时数符合十八周最低标准的大学可以自主安排放春假,以落实大学自主精神。

全国大学教育人员协会理事长、台湾大学注册组组长洪泰雄指出,春假取消的原罪在中小学取消周末上课,但大学早已每周上课五天,对于原来的春假两天,各校有弹性做法,例如以“校际活动周”等名义调整放假,只是没有法源,他认为大学与中小学的假期应该分开规范。

大同大学等多所大学教务主管人员纷纷发言响应指出,过去的春假连接传统清明扫墓活动,是民俗传统的延续与学习认知的活动,且许多大学有不少外县市学生,理工领域系所的男生家里往往人丁单薄,须要他们回家帮忙扫墓祭祖,学校基于生活教育,也应让学生清明时节回家扫墓,希望春假安排由大学自主。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陈德华回应表示,要谈民俗与慎终追远,就要修订国定假日办法,不可能“大学生要慎终追远而中小学生就不必慎终追远”,这样的逻辑也不通,只能透过管道反映,教育部立场只能规范春假不是国定假日,大学每学期上课时数须满十八周,则大学机制仍可定假日,名称自定,但不是国定假日。

几经讨论,大学教务主管联席会议决议建议大学与中小学的假期应该区隔做规范,并建议教育部积极反映并协助研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