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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大学涨学费拟不得超过物价指数年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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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教育部今天通过“大学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未来只要符合相关指标的大学,可以自行调涨学费,但调涨幅度不得超过前一年物价指数年增率;评鉴、教学等表现不佳的学校,则必须调降学费。教育部表示,草案还需报请行政院核定,最快六月公布实施。

教育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大学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其中,学生最关心的大学校院学费调涨相关规定,有所修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长陈德华会后表示,现在大学若要调整学杂费,必须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才能调涨,未来各大学只要符合相关指标,都可以自行调整学费,但调涨幅度不得高于前一年的物价指数年增率。

至于准予调涨学费的指标为何?陈德华说,相关指标细节还必须作进一步规划,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大学若要调涨学费,必须在每年四月底前公告,而这项大学调涨学费的新规定,最快从九十六学年度起适用。

除了有弹性空间让学校自行调涨学费,施行细则也订定调降规定。陈德华表示,未来评鉴、教学、资源设备等指标太差的学校,必须调降学费,不过,调降指标规定,也必须进一步规划订定。

另外,施行细则也开放大学副校长任用标准,让各大学引进专业经理人制度。

陈德华指出,现行大学副校长,必须由学校教授兼任,施行细则上路后,大学将可采契约方式,进用校外人士担任副校长,未来大学校长可以聘用校外公关或经营管理人才,协助处理校外关系或募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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