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忘付奶嘴钱 卖场控偷窃

人气: 55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5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吴岳修/台北报导〕台北市叶姓妇人在知名连锁卖场“家乐福”购物2万多元,疑因结账时疏漏2只价值百元的奶嘴,遭卖场指控涉嫌偷窃,要求支付11倍“惩罚性赔偿”,叶妇认为不合理拒绝,卖场即以“抓到小偷”报警侦办,妇人气得将买到的东西全部退还,大骂卖场“吃人够够”。

警方认为矫枉过正

据了解,警方觉卖场做法有点矫枉过正,但卖场坚持法办,警方将全案依窃盗罪嫌移送士林地检署。

卖场指为既定内规

家乐福公关室经理李莉莉表示,叶妇持有未结账商品离开卖场是事实,已触犯窃盗公诉罪嫌,卖场秉持以客为尊原则,为避免造成困扰,对于卖场内涉及窃盗情事,都会提出“10倍惩罚性赔偿及商品价值”的金额,这是家乐福既定内规与惯例。

妇人不满统统退货

44岁的叶姓妇人表示,她昨天下午偕丈夫、儿子等全家前往台北市内湖区“家乐福”卖场购物,她将两名1岁与3岁幼子放在购物车内,共选购笔记型电脑、厨用抽风机等商品,结账金额高达新台币2万多元。

叶妇指出,购物时因2名幼子哭闹,她只好先从婴儿用品区拿了两个奶嘴,塞在幼子嘴里暂时安抚,结账时忘了儿子嘴里还有未付钱的奶嘴,没想到一出卖场就被拦下,指控她偷窃,她虽一再解释但不被接受,一名李姓卖场人员提出“11倍惩罚性赔偿金”,表示不接受就报警。

叶妇及其家人认为卖场态度恶劣,“吃人够够”,且索赔金额不合理,双方协调破裂,卖场向北市警内湖分局报案,叶妇气得将原本购买的万元商品全数退回。

警语偷窃者罚N倍 可构成恐吓取财

记者吴岳修/特稿

不少商店、卖场都张贴有“偷窃者罚N倍”等警告性字眼,虽然业者目的是要宵小止步,但看在法界人士眼里,这类充满“恐吓”意味的字句,有可能触犯刑法“恐吓取财”罪,但是否成立须视个案而定。

日前台北县一家连锁知名大卖场,对忘记结账600元电池的客人,收取10倍惩罚性赔偿金,遭客人控告,承办的板桥地检署检察官即认为,卖场“内规”其实积非成是,系利用一般人不愿受刑事追诉的心理弱点,乘机获取高额赔偿,因此将卖场员工依恐吓取财罪嫌提起公诉。

法界人士认为,就法论法,窃盗罪属公诉罪,原则上不能“私了”,须交由司法警察依法处理;至于刑法第305条界定恐吓范畴,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者,恐吓取财者则指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吓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因此业者为避免损失,以交付高额罚金恐吓故意或无心触法的人,否则就要报警等言词,当事人如“心生畏惧”被迫付钱,不论惩罚或赔偿金额多少,不无可能构成“恐吓取财”要件。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