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

投书:派出所所长包庇罪犯 欺压百姓

【大纪元5月18日讯】申诉状

申诉人:吴桂英,女,1956年7月生,苗族,云南省昭通市人,文盲,农民,住彝良县龙海乡龙海海村河地庄。

被申诉人:管于述,男,30岁左右,云南省彝良县龙海乡派出所所长。(人现住彝良县公安局刑侦队)

被申诉人:钟才云,男,30岁左右,云南省彝良县公安局长。

申诉理由及其要求:被申诉人管于述包庇拐卖儿童犯,坐地分赃、辱骂毒打伤害者一案。

于1999年7月28日,我12岁的女儿吴芬,被陶金州哄骗、然后被人贩陶金全、张桂秀、杨仕金等人拐卖。此事发生后,我去龙海派出所报案,被申诉人管于述,不但不立案、而是将我夫妇俩打伤,我丈夫刚作了结扎手术,致使我丈夫的伤口复发破裂,引起感染重病在身,丧失劳力、精神失常、给家庭造下极大的损失。于2000年6月11日、我发现人贩等人回来,我急时报派出所、结果所长管于述仍然不择手段将我一顿毒打。然后,威胁说:要判我的刑等。于2000年6月14日、我去县打拐办投案、可是打拐办的梁益民被管于述串通下,仍然不立案、不理我、更想不到的是,把我推出公安局的天井地将我打伤。

于2001年2月初1日,我再次到乡政府四楼上找领导解决,我丈夫刘开文被打伤一事,结果被被告人管于述心狠手辣将我从四楼上拳打脚踢跌拖打到二楼,牙齿打落四颗、全身打成暗伤。于2001年6月初10日、我到公安局找政委雷德相解决我被管于述打伤我一事,他仍然不理,并骂我说,要把整死。然后,就教人把我从三楼上拖下去,结果把我的脚跌伤至今未愈。

于2002年6月14日,我到昭通地区反映,被告人龙海派出所长管于述及县安局长等殴打及我女儿被拐案一事。此事被龙海乡副乡长杨朝东、王定贵等人把我送回。之后,又对我威胁和殴打,接着派出所的张有进、纪委的张怀威胁说:任我告到哪儿,我们乱说一句就要把我整死。于2002年7月,我到信访科反映情况,又被罗廷珍、唐三、钟琼等人殴打,将我的脖子手脚打伤,孩子被吓病。事过几天,我又再次到县信访科反映情况,结果我被罗廷珍等人殴打我的事实,仍然得不到解决。

于2002年1月19号、我又到地区公安局上访,结果被公安局纪委亲自送我到县公安局。结果被告人钟才云、母仕军等二人不择手段、颠倒黑白、伪造一份协议,说我是经济生活困难,补助我1100元(包括回家及安牙齿在内)。在他们伪造协议上说到,我是错告诬告等人,铁证如山的事实打坏我的牙齿四颗,也是错告诬告吗?当时我对他们的伪装协议不服,被告人钟才云强拉我的手盖手印。于2002年元月27日,我到省上诉,在昆明梁家河东风派出所暂住,于28日下午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雷德相和看守的又赶我到彝良县公安局。到了之后、钟才云、母仕军辱骂我、还不解他们心头之恨,又不择手段叫来四人毒打我,被他们打翻在地上不省人事,小孩被跌在地上(现有伤痕及照片为据)。

于2002年2月28号,我又一次到彝良县信访科,罗廷珍强制不让我见领导,然后、她喊来素食堂头的一个姓王的拖我出去,当时把我的手腕捣脱,至今未好。于2003年6月2日,我又去县公安局问我女儿被拐卖的下落、又被钟才云一顿辱骂,同时叫人来打我,叫我即时退出。于2003年6月26日、我到龙海派出所,被所长张友杰用上面钉上铅钉的木棒,说:要把打死。于2003年6月30日,我到县政府请求给我一个结论,又被唐三打倒在县政府花园的石白上。于2003年7月4日,我到县公安局向秘书室,钟才云叫三个女人一个男人将我打伤,当天我到法院报过案。第二天我到县医院检查(现有检查的依据为据)。

于2003年7月7日,我到县政府反映情况,在副县长办公室被钟琼毒打一阵,并将我从四楼拖到地下,当场有汤玉秀亲眼看见,第二天我到法院去报案,现有伤痕及照片为证。于2002年10月24日,我到县公安局请求公安局长钟才云请求公安局长钟才云处理我女儿被拐走和我受伤的问题。局长不但不处理,反而他说不准我再上访,同时他叫女警扣押我六天,又拘留我15天,他们把我吊铐在栏杆上毒打,导致休克两次。公安局的人将我小孩送回家,当我身残半命的丈夫听见我被关进监牢一事,精神危急、将房引火自焚,幸好邻居及时挽救我丈夫才免于一死。造成我一家三口人,穿无衣,吃无粮,住无房。

于2003年2月21日,我到昭通公安信访科接待室跟申庭科,叫我找法制科或纪委,于2003年2月30日我找到法制科,法制科的同志对我说:拘留你的事、待购上材料来,开年之后给我解决,纪委的同志对我说:我的事不再解决。我回答纪委的同志说:你们给我解了什么?怎么不再解决呢?我两夫妻被他打的九死一生,还说我错告诬告,结果他们门就关上。于2003年农历腊月27日,昭通拘留所把我送到彝良县政府天井头,在天井呆了一晚上。于2003年农历正月12日、彝良县龙海乡派出所所长王洪云,民警张成刚于则开着小车到我家对我说,叫我不要走哪点,如果你走哪点,你的事情得不到解决,然后他们开着小车就走了。

于2003年农历正月17日、我找到张成刚,张对我说:他打电话问王所长,王说没有找到民政的领导同志、叫我好好等在家里。于2003年农历正月20日,我又去找张成刚,张对我说,王所长去昭通了,快要回来了如有什么东西会送达给你。于2003年农历正月24日王所长已经回来了,他对我说叫我乖乖在家头,给我肥料籽钱,哪理都不准走,如果走哪点就一点都不给你。我对他说,你不准我走、拘留我、扣留我打伤我休克两次。现在我要到昭通找解决。 结果他对我说,你的事情不再解决。

于2003于 农历正月27日、叫我到龙海县派出所拿我决书,当时我不要,他们硬拿给我的。叫我五天找法院,不要我的受理费,当天我去找到法院,仍然要受理费。于2003年3月3号,我到昭通来找昭通公安接待室;接待室的同志对我说,叫我找中级人民法院,待我到中级人民法院时,中院的同志对我说:叫我找县法院,我说没钱,另一位同志说:叫我到乡里打个申请来,可以免除受理费。我说乡里不会给我,那位同志说:那就没有办法了。又叫我找市公安局,我找到市公安局、奕良县公安局三个人,就把我拖上车拉回去。法制科王正问那三个人拉到哪里,他们不说,王正打招呼说:你们最好把吴桂英送到龙海,结果拉到半路就把我放了,令我不要到县上,如到县上就要关我半个月。第二天我到县政府、龙海派出所所长王洪云用小车把我送回家。对我说:等局长开会回来给我解决,结果没有得到解决。

将此事写成申诉,2003年10月,我收到中共中央公安部转省公安厅信复1431号,又转昭通市公安局处理。10月21日我到昭通市公安局联系,昭通市公安局转由彝良县公安局处理。11月17日我到县公安局拿出省市转到彝良县的答复单清状处理被冤枉拘留、扣留、打残、原告24天的损失。县公安局长康天翔就把昭通市公安局转到彝良县公安局的大复单撕毁。公安局置之不理,原告到县政府,就被政府保卫的唐安云毒打。我叫喊,唐安云用手勒我的脖子打我勒我休克。2003年11月25号、唐安云又重打我第二次,30号我打电话到北京115, 110叫我找省上答复县公安局长撕我的材料,市公安局县政府撕我的财料叫我找市政府,我找到市政府肖局长、张天友是接待室的主任督导辱骂我,肖局长推我倒在地上把我头部摔伤,小孩的头部已被摔伤,第二天我到市公安局报案,刘局长把我带到控中科,控中科喊等一至二十五天,28号彝良县公安局排三个人到市公安局哄我到彝良县公安部处理,到县公安局不但不处理,30号中午县公安局副局长梁益品,喊曾安昆毒打原告肩部及头部,至今未愈。

2003年12月30日原告到彝良县公安局请求处理,县公安局梁益品、曾安昆毒打原告。当天3点钟时原告逃到检察院报案,检察院又叫原告找县公安局,原告找到县公安局纪委刘书记,刘书记对原告辱骂,当时刘书记写了一张看管原告的证明单给原告。2004年2月4号彝良检察院通知原告5号到县检察院,5号原告到彝良县小河桥。就遇龙源乡派出所所长王洪玉及公安干警三人把原告拖上小车,拉到小草峡下大雪的地点就把原告赶下来。2004年原告到彝良县公安局,又被公安局母仕军辱骂又毒打一顿。2004年2月25号原告到昭通市公安局请求处理,刚走到昭通路上又被彝良县政府唐利以及龙海乡政府的孙同志、周同志把原告拉上车拖到彝良。

2004年2月26号原告赶到昭通市控申科,找到王科长,王科长让原告等到3月1号给一个回音。2004年2月29号又被龙海派出所长王洪玉、乡政府李永达、董进华、李城龙四人把原告拉上小车,拉回家中,不准原告上访。2004年4月8号原告打电话到北京公安部接待室,又打到市公安局王科长,王科长答复喊按乡里,原告到龙海乡政府,就被派出所田维金把原告手扳脱。2004年4月16日原告又打电话到昭通市公安局控中科,控中科王科长答复,市公安局打报告给市政法委,原告等40几天时间没有得到解决。2004年5月30日晚上一点钟,龙海乡政府的李发金、龙海村的夏应武、刘付香等五人闯进我家里,莫名其妙就打我吴桂英,刘开文夫妇。当时打成休克,2小时口里鼻里鲜血直流,当场有何发芬、曾娥在看见。(这两人是我请来削洋芋的)2004年6月14日原告到龙海乡政府请问领导,5月30号龙海乡政府的李发金、龙海村公所的刘付香、夏应武等五人为何半夜三更毒打我吴桂英、刘开文夫妇二人,当时又被乡政府扶的李发金毒打一顿,把我吴桂英头部打伤,被告到处串通,原告受伤又受害。

敬请中共中央公安部长各级青天的父母官,根据实际情况按我国有关法律之规定,维护公民的人身权,伸张正义,为民伸冤,勒令被告人赔偿原被打伤打残原告夫妇的损失费4万元。其二是拘留,扣留原告24天20000元,其三是原告所买的计程车被打下的经济损失2万元,共计8万元。

综上述情况属实敬请上属各位青天的父母官,速时勒令督促早日解决,请再不要发回彝良县处理,敬请上级父母官亲恤处理为谢!感恩不尽。

此致云南省公安厅厅长收  

申诉人:吴桂英  

2004年8月14号

补充材料

于2004年9月份,我上昭通来找市公安局,已找过数十次,结果公安立案庭的科长王家廷对我说叫我转到彝良县解决拷打我的问题,我在彝良县等了20多天都不见解决,我又打电话跟王科长联系说,叫我在家等着,他们联系好给我解决过年,待到了要过年仍然不见解决,我又打电话纪委的李主任,公安的王科长,他们说:过年后,一定给我解决,其实根本没有给我解决。

于2005年农历4月初,我到彝良县政府反映情况,结果保卫科的不准我进去,然后,我于2005年农历4月初三日,我又赶上昭通来找了公安、纪委、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结果过了两个多星期,公安的李主任对我说,叫我不要再找了,我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其实根本没有解决。所以我才到昆明,于2005年6月7号从昆明回到昭通,然后,我省给我的档交给各机关,结果彝良县公安局没有收,县政府不准我进门,没有交成。所以我的问题至始至终都是钟才云有权有势,为所欲为串通各部门将我至于死地。更想不到的是,钟才云和管道述串彝良县各部门,钟才云又不择手段串通昭通市的各部门,所以我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导致含冤莫白。

彝良县公安局发的协议书页一

彝良县公安局发的协议书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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