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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七成湖南年轻女性农民工曾遭性骚扰

【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调查发现,在湖南长沙务工的年轻女性农民工中,六成五从事服务行业(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休闲娱乐、酒店、餐馆等);其中,七成四女性曾遭遇语言或行为上的挑逗或性骚扰。

湖南“潇湘晨报”报导,调查中,近五成的年轻女性农民工表示,这些骚扰通常都是在为客人服务时,客人对自己的言语挑逗,还有百分之十四点五是客人对自己动手动脚。

报导指出,在工作场合中,对于别人故意讲挑逗的话或进行挑逗动作,仅百分之八点二的年轻女性农民工认为这是性骚扰;不过,百分之六十四点八的年轻女性农民工认为,这种行为是对自己、对女性不尊重。

在某洗脚城打工的小素说,“每次遇到客人讲黄段子,我好反感,那种感觉像是有人在扒自己的衣服一样,浑身不自在,脸上烫烫的,我是靠自己的劳动吃饭,又不是当小姐的。”

调查显示,虽有百分之七十三点六的人认为,遇到这种情况时,应积极自我保护,但实际上,这些人有百分之二十七点六的比例,面临骚扰时选择妥协。

整体来说,遇到挑逗或骚扰时,仅百分之四十六的人采取自保措施,百分之四十九点七的人未自我保护。

另外,遇到骚扰时,百分之三十六点五的人想得到老板保护和协助,但实际上,仅有百分之五点七向老板或上级寻求保护。小素说:“闹到老板那去吃亏的只能是自己,很少有老板宁愿得罪客人来帮我们打工的。”

调查中,也有百分之十四点五的人认为,遇到骚扰不值得大惊小怪,“搞我们这一行的,客人调口味很正常,不能得罪客人。”

来自长沙县的小欣说,她一直记得自己第一次遇到骚扰后告诉老板,老板回答:“顾客就是上帝,上帝哪会搞什么性骚扰?”

婷婷从湖北农村来到长沙,到一家娱乐城工作。上班的第二天晚上,她招待一名男客人:“我一进去,他就色迷迷地盯着我,拉我,我挣脱后跑下楼去,客人朝老板大发脾气,老板把我狠狠训了一顿,还威胁我说:‘不干可以,身份证要五百元钱才能退给你’,再后来我就习惯了。”

湖南省妇联副主席、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傅莉娟说,用人单位有责任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责任保护员工。这将作为湖南省正在制订的“湖南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中的条款。

她表示,法律的保护都在事发后,具有一定的被动性,重要的是,年轻女性农民工须懂得防范事件发生。

湖南省妇联副主席喻民民表示,女性农民工外出务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盲目流动,导致陷入就业风险,进入服务业也是受自身技能限制。

她指出,只有加强对职业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对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治理,加大对贫困农村地区农民的技能培训,才能提高农民工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