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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执业12年优良律师得转任二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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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五日电)立法院法制及司法委员会联席会今天初审通过“司法人员人事条例修正草案”,草案明定,执业十二年以上的资深优良律师,得转任二审法官、检察官;资深律师得依其执业年资多寡而转任不同职等的法官、检察官。

立法院法制及司法委员会联席会初审通过的重点包括:

学者转任一审法院法官或检察署检察官,须具律师考试资格。律师转任法官,得以其执业年资六年、十年、十四年,分别转任荐任第七职等、第八职等、第九职等的候补或试署法官、检察官。

为遴选资深优良律师、学者担任法官、检察官,丰沛司法人才,律师、学者充任法官、检察官,候补期间得依其执业律师或担任教职的年资不同,予以缩短或免除;缩短或免除候补期间及遴选的年龄限制、资格条件、执业年资、案件量的认定标准及遴选程序等相关事项,由司法与行政院分别以命令定之。

对候补、试署成绩不及格经延长后再予审查,其结果仍不及格者,除停止其候补、试署外,并予解职,以提升办案品质;候补及试署法官、检察官再予审查为不及格决定前,因涉限制或剥夺该等人员权利,明定应给予相对人陈述意见的的机会。

候补法官、检察官及试署法官、检察官于候补、试署期间办理的事务及服务成绩考查等事宜,由司法院与行政院分别以命令定之。

为延揽资深优良律师转任法官、检察官,以充实法官阵容,增列经律师考试及格,并执行律师职务十二年以上,成绩优良,具有转任荐任职任用资格者,亦得转任二审法官、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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