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会通过特首及立法会选举法案

标签:

【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日电)香港立法会今天三读通过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条例,但泛民主派议员反对草案,批评条例没有实质提高行政长官的认受性;但民建联与自由党议员都支持条例,认为可以完善两个选举方法。

立法会下午辩论“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选举”及“二零零八年立法会选举条例”修订草案,经过三读辩论后,最后以三十一票赞成,二十一票反对,一票弃权,通过了这两个选举条例修订。

在辩论两个选举条例草案期间,多名发言的泛民主派议员都批评行政长官选举不设提名上限(由八百名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提名),抹杀了候选人的参选空间;他们又认为,草案没有实质提高行政长官的认受性,亦没有扩大立法会的选民基础。

职工盟的李卓人表示,即使条例获得通过,将来的行政长官选举,还是由八百人的选委会选出,都是假选举,因选委会委员都按指示投票。

不过,保皇派的自由党和民建联议员认为,修改选举条例草案已经是一个进步,增加了选举的代表性和认受性。民建联议员李国英表示,如果不是泛民主派议员否决政制改革方案,民主步伐就能向前迈进,政府不用就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进行小修小补。

香港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表示,社会到现时都支持政府去年提出的政改方案,认为民主派应好好掌握民意。他又批评民主派议员出尔反尔,因早前还支持行政长官选举信任票制度,但现时又提出反对。

针对泛民主派议员建议限定特首候选人的提名人,即至少取得一百名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提名,但提名人最多不超过二百名选委,政制事务局长林瑞麟回应时说,设立提名上限,可能限制了选委会委员行使提名候选人的权利。

至于多个政党建议允许行政长官当选人保留政党身份,林瑞麟则说,政府不同意撤销行政长官不属任何政党的规定,认为要求行政长官放弃党席,可以确保特首行使职权时会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依归。

但他强调,政府正考虑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提供途径,让有志从政人士加入政府。

林瑞麟又表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条例通过后,下一项重点工作,是办好今年十二月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明年三月二十五日选举第三届行政长官,如果只有一名候选人,选举程式仍会继续,行政长官选委会成员可以投支持或不支持票;如果候选人未获过半数有效票支持,就要重新提名,并在四十二天后再选举,直至一名候选人取得过半数有效票为止。

条例又建议,由补选产生的新行政长官,在任满剩余任期后,只可以连任一次。

港府去年底向立法会提交的“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及“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政制改革方案,建议将行政长官选委会的委员数目由原来八百人增至一千六百人,以及立法会议席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但由于泛民主派议员要求直接普选,导致政改方案未获立法会通过。其后港府再修订这两个选举条例草案,今天进行三读辩论。

相关新闻
团体反对居屋租金机制
添马舰新政府总部楼面减一成
香港众艺人呼吁香港政府立法 禁止室内偷拍
港府拟扩大禁烟范围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