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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快易通》节税 多利用特别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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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除了列举扣除额之外,综所税还有五项特别扣除额,包括薪资所得、财产交易损失、储蓄投资、教育学费及残障特别扣除额等,多多利用这些特别扣除额,也可达到节税的功能。

一般纳税人最常用到的特别扣除额是薪资所得、教育学费及储蓄投资等,其中,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每人七万五千元,薪资所得未达七万五千元,以实际所得扣除;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则是每户每年最多二万五千元,纳税人申报扶养的“子女”,就读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大专以上院校(空大、空中专校及五专前三年不适用 ),教育学费即可申报扣除。

台北市国税局指出,申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应注意下列限制:一、只有纳税人申报扶养的“子女”教育学费才可以扣除,纳税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兄弟姊妹的教育学费,都不能列报扣除;二、已接受政府补助或领有奖学金者,应先减除补助或奖学金之后,再以余额申报扣除,但公教人员领取的子女教育补助费,属于薪资所得,并非政府补助,申报时不须先减除;三、教育学费包括注册时缴交的一切费用,如学费、杂费、学分学杂费、实习费及宿舍费等,申报时应检附注册缴费收据影本或证明文件。

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则是每户每年二十七万元,可申报范围包括下列四项:一、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但不包括免税的邮局存簿储金利息、分离课税的短期票券利息、分离课税的受益证券或资产证券利息及私人借贷利息;二、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储蓄性质信托资金的收益(扣缴凭单代号是5A );四、八十七年底以前取得公开发行并上市之“缓课记股票”,于转让、赠与、遗产分配、放弃适用缓课或送存集保公司时的营利所得(凭单格式代号是71M )。

不过,台北市国税局强调,保险公司、票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及投资公司等,依规定不得收受存款,因此,纳税人如果取得上述公司的利息所得,如融券保证金的利息收入等,不能申报储蓄投资扣除额。

〈报税Q&A〉无子女监护权 不能申报扣税

读者问:根据法院监护权的裁定,我与前妻各负担两子扶养费之半数,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如果前妻不愿提供二子的保险费支出等资料供我申报,我可不可以将两子都列报扶养,再由税捐机关核定?

北区国税局答:夫妻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由那一方列报扶养,国税局是以监护权的归属作为认定标准,而不是以报税先后或是否支付扶养费为依据。因此,离婚夫妻双方若同时列报扶养子女,未拥有监护权一方所列报的部分,通常会被国税局剔除补税,过去有几个案例还因此打起行政诉讼,但都被驳回。

纳税人离婚后若拥有子女的监护权,就可以申报未成年子女为扶养亲属,连带子女的保险费、医药费、房屋租金支出及教育学费等,都可以一起列报扣除,如果未取得子女的监护权,即使向保险公司要求将子女保险单的要保人及受益人更改纳税人本人,也不能申报子女的保险费扣除额,保险费必须是被保险人与要保人在同一申报户,才可以列举扣除。(记者郑琪芳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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