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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彦臣:从“蜡像说”到“煮婴论”的政治学解析

【大纪元4月8日讯】【新世纪特稿2006年4月7日】民族主义国家几乎无例外地愿意树立自己美好的形象,以至于影响到社会单位如企业的行为方式,有时你会看到有工厂的大标语赫然书曰:“外树形像,内抓素质。”在另一端,由于树形象要紧即可能带来很直接的效益如官位元提升、订单签订,就会忽视内在素质,或说为了形象而有意封闭自己。这种封闭导致了“自愿幽闭”,尽管在形式上的交流存在如“对外开放”,但精神本质却是“故意例外”。

“自愿幽闭--故意例外”实质上会损坏他们的形像,即容易被“妖魔化”,特别是他们力欲妖魔化别人的时候,更会受到反制。道义原则下的反制即便不是即时发生,也会在一定时滞后反应,而且后者的效果更为严重。从英国查理斯王子1999年的“蜡像说”到今天贝卢斯可尼的“煮婴论”,中国的国际政治“树形像工程”终于收到负效果,这种“收获”恰如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后果一样。

我们没必要从西方人的黄祸意识论(如法兰克福学派巨匠霍克海默的“警惕黄种人”的历史阅读结论)来考察文化差异的历史,只看查理斯王子的“蜡像论”的背景就可知一、二。查理斯在1999年时曾拒绝出席中国驻英大使馆一次欢迎江泽民访英的宴会,因为“作为持有不同政见者”(不同于王室),他讨厌中国的领导人即江泽民,说他的形像如“蜡像”一般,言之为呆板而毫无生机。

据悉,查理斯故意怠慢江泽民的原因有二:一是,老江及中国外交官们在香港回归时的拘谨表现,让他这位已经政治上很拘谨的人都受不了啦;二是,不赞成江及中国的政治体制以及西藏政策。

关于查理斯拒不出席大使馆公宴而在家与女友即尚未正式结婚的卡蜜拉举行私宴,已有林林总总的报导,自不必细说。按中国的俗语说“请客不到,两边害臊”(两边者,主客双方也),但是,在此十年前,美国总统老布希访华,中国一位物理学家(异见者)受美方之邀参加,由于这位物理学家没在中国官方名单上,被自己的同胞堵在大门外。

这样一群把持国家权力的人,在“改革开放”之前,妖魔化西方人;当“改革开放”使西方人成为坐上宾时,他们又妖魔化自己的同胞如那位被堵在门外的物理学家。

查理斯的日记到今年2月21日才正式因法院申理程式而曝光,此时库恩的《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已经出版了一年多了。否则,库恩先生会在第22章添上十分有趣的一段,更提高了《江传》的可读性。不过,在江泽民大力妖魔化自己的同胞或把对内妖魔化推向高潮之后,库恩先生又帮他把这种妖魔化予以合法化、历史化。

外国人帮中国人妖魔化自己的同胞,真乃闻所未闻之事。简单回顾与对比历史,我们就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在《江传》上,1999年前后重要事情有许多被“善意”地略去了,比如1998年未对民间组党人士的逮捕,1999年夏末(9月)对网路作家的逮捕;1999年10月21日(在完成这些逮捕后的)访英行程,亦不写入《江传》。难道中国驻英使馆已经未卜先知地知悉了查理斯王子的决定?

一个以妖魔化别人为能事的体制,肯定地会十分警惕来自他那个小集团之外的“妖魔化”力量--这是我的一个亲身体会:1999年4月,我写了一篇文章,曰《朱氏迷雾与政治生存策略》,文中说老江的举措大体上就像个满清时代的人。此话源于他的一个为中国人丢脸的动作(那时我还很“民族”,论到现在根本不会管它)——在APEC会议,老江与小克被请到直立话筒前,话筒后面不远处有沙发;小克先讲,老江一提裤褶(熨线)想往沙发上坐,但一看不对劲,又回到话听前,站好,听讲。

我对这一动作的批评,被控为“恶毒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个定性黑字白纸地存于《起诉意见书》,到正式起诉及判决就没了这句话,但背后的定性是不变的。我不可能与查理斯共谋,而且查理斯不懂中文,也不会读到我发表在《欧洲时报》上“妖魔化”老江的文章。之于这两个偶然,政治家们应记住的是,对外界批评当坦然处之,能改的缺点还得尽量改;改不了,也没必要神化自己。

抽象论之,妖魔化别人(从西方人到自己的同胞)又要反制对自己的妖魔化,需要的是“神化”自己。只可惜,这的“神化”从毛泽东崇拜的短暂狂热结束以来,再也无法奏效了。

然而,神化无法凑效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妖魔化的成本。最近,意大利政界闻人贝卢斯可尼,“接续”查理斯1999年的“蜡像说”又推出了“煮婴论”,说共产党中国煮过婴儿当肥料。而且,老贝在痛遭国内批评的时候,仍然坚持不收回已发出的“大放之厥词”,称言“资料来自《共产主义黑皮书》一书”,云云。我没看过《黑皮书》,但不太相信“煮婴论”,至少可以理性地说:既便有一二例,也不会是普遍现象。倒是,毛时代的大饥馑出现过“人相食”的现象,那个现象比较普遍,规模不小,但至今没有一本较正式的文献来说明。只有个别社会贤达(如李锐)的回忆算作个体证明(如其文《“信阳事件”及其教训》)。

就人性而论,“人相食”与“煮婴作肥”没多大本质上的区别,由于后者缺乏更为可靠的旁证,暂存不论。但是,既然吃人的历史存在,一个居于社会顶端的统治集团就没必要继续“神化”自己。简言之,该纠偏的就得纠偏,如停大规模的宗教镇压,释放所有被判刑人员;该道歉的就道歉,如就1989年六四事件给出全面和解态度而不是“早有定论”。

不纠偏,不道歉,就永远无法避免被“妖魔化”。设使社会顶端集团并不把被“妖魔化”当然一个重大政治因素来考虑,那以上分析则无丝毫意义。中国历史上,同胞互相妖魔化的情况不少,远的不说了,只说从太平天国到义和团再到革命党,都有“灭清妖”的诉求。其间虽然义和团与“妖”达成一致,但“妖”终未免于被逐。革命党称满清为“胡发异种”,不也是“妖”的一种吗?

(4/7/2006 20:33)

来源:新世纪(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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