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院方以防串证裁押 辩方将抗告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林雅丽/综合报导〕台北地院审判长陈德民、法官孙晓菁及唐于智合议认为,陈哲男疑涉及司法黄牛案,陈哲男也当庭坦承收了梁柏薰七百一十一万元,合议庭认为陈哲男供词与之前不符,与证人杨振丰、刘幸宜等人有重大出入,加上尚有证人未到案,陈哲男有串证之虞,昨晚十时四十分裁定将他羁押禁见。

陈哲男委任律师蔡建贤昨天深夜发表声明,针对台北地院裁定陈哲男声押获准一事表示,陈所涉系五年以下之刑期,应无羁押之必要,此外也无所谓勾联串供之嫌,因此将对此一裁定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合议庭也指出,依检方资料,尚看不出陈有“利用职务上之机会”的贪污诈财嫌疑。

——————————————————————————–

普通诈欺?贪污? 刑责差很多

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林庆川/特稿

陈哲男到底被认定是“普通级”骗徒、抑或是运用高官职权、甚或冒串总统之名的“高级骗徒”?昨天检审之间有一番转折与角力。

检方先是认为陈涉及普通诈欺罪,但这两天连续传讯后案情有变化,认为他构成罪刑更重的“利用职权诈取财务”贪污罪,也就是所谓的“高级骗徒”,但审方仍认为尚不构成, 未纳入此罪裁押。

目前全案仍在侦办中,陈哲男所涉不同的罪名,将牵系他的官司命运,如果只被认定涉及诈欺罪,犯的是五年以下轻罪,实务上被判二、三年已经不得了;但若被认定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罪刑最低从七年起跳,成为重罪被告。

法界认为,陈哲男是轻罪被告、还是贪污重犯,未来将是本案的焦点。

陈哲男在本案中先被控欺骗梁柏薰,要梁拿钱出来就可帮忙摆平官司,但他根本未去活动,故所涉罪行是诈欺。

但检方侦办过程中,又认为以他当时担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相关证人也指述他拍胸脯表示,以他的职权影响力“没有办不到的事”,此举使他确有企图以其职权影响司法案件的可能性,因而被检方认为涉及贪污重罪。但昨天台北地院等不少检审界人士,认为贪污罪刑,在构成要件上应采“限缩原则”,不宜轻易认定贪污,所以院方虽裁准羁押,但是未以贪污罪收押。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