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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退换货设限 消基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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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瑞华、杨国文/台北报导〕邮购让消费者不用出门也能到处“血拼”,消基会昨天公布邮购型录的检视结果,发现近半数业者限制退换货的种类与条件,例如规定需特殊安装、已拆封或使用的商品,不接受退货,或要消费者负担退换货的运费,提醒消费者邮购退换货可能不像购买时方便。

消基会表示,邮购业者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保障邮购或访问买卖消费者的特殊解约权。消费者对所买的商品,在收到7日内,退回商品或解除买卖契约,不用说明理由和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订购单上个资 恐遭滥用

此外,消费者邮购订购商品,经常需要填写型录上所附的订购单,包括姓名、地址、电话、信用卡卡号等资料,消基会昨天指出,有业者会在型录上记载可使用消费者的个人资料做为进行促销活动之用,在法律仍有漏洞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恐遭滥用。

消基会指出,业者如果要与消费者约定,应该在该条款的最后,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栏位,以“个别商议”方式,经消费者勾选同意并签名,才可视为条款成立。

消费者附声明 保障权益

消基会提醒消费者,在传真订购单时,可加附“本人不同意贵公司将个人资料移为信用卡发卡银行以外之他用或进行传递”的书面声明,以确保权益。

法务部则表示,邮购业者将消费者个人资料他用,已超过“特定目的”的使用范围,乃不当行为,有可能构成民法侵害隐私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务部已在个资法修正草案中将包括邮购业者等所有行业都列入适用对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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