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法律信箱

读者信箱(六):您的绿卡申请提交对地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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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讯】钟先生问﹕我是10年前非法入境来美的,96年曾被移民法庭传唤过,但因诸多原因未出庭,法院就将我的案子搁置一边。2000年我与持有绿卡的太太结婚后,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交了I-130亲属移民申请。当时我是向移民局提交申请的。后来我的律师申请法院将我的案子重新开案,并向移民局提交了绿卡申请,但我在上移民法庭时, 却被告知移民法庭没有关于我的申请记录,于是我的移民申请又处于了停滞状态,我该怎么办呢﹖

答﹕钟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是非常特殊的。一般情况下,移民法庭在开案后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会直接签发驱逐出境通知,在那样情况下,若是要求法院重新开案, 是非常困难的, 一但不能重新开案,就相当于对其合法转变身份判了死刑, 即使外国移民已经和美国公民结婚生子。

钟先生比较幸运的地方在于,法官并未向其签发驱逐出境通知,而是将其案子关闭,只要钟先生有充足的理由要求法庭将其案子再度提上议事日程,那么其合法转变身份就是完全可能的。

而且我们应当看到,对钟先生相当有利的一点是,只要法官愿意受理钟先生的移民申请,那他获得合法身份的时间就会大大缩短,而无需经过常规的移民申请程序。因为根据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经过移民法庭开庭的案子,当事人所提交的移民申请应当向法庭提交,而不是按照常规程序向移民局提交,只有移民法庭才对该申请有管辖权。

而移民法庭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就可以通过审判程序直接决定是否批准当事人的绿卡申请,移民法庭亦可以作出将该案移至移民局按常规程序进行,并关闭此案的决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至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提交移民申请,并且说服法官受理该案。

钟先生的问题的症结在于原来的律师不了解有关程序,将绿卡申请递错了地方,致使法庭在开庭时没有其移民申请记录,导致其申请进程无法进行下去,钟先生需要请有经验的律师,将I-485绿卡申请交对地方。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用作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温勇律师,联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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