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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监理 学者:签MOU较能保护债权

【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电)对中共日前表示鼓励和推动两岸金融行业组织就监管机制的建立展开研讨。辅仁大学金融所与贸金系教授叶银华认为,虽可依照国际惯例达到监理,但签订备忘录(MOU)重点是可保护债权。

关于两岸金融监理,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表示,如签备忘录要基于平等互惠原则,但不签备忘录也可按照巴塞尔(Basel)资本协定的国际惯例或规范,以达成监理合作。

叶银华表示,如依照巴塞尔的国际惯例或WTO架构下的国际规范也是可以,但如果台商银行放款给企业,该企业倒闭或重整,台商银行债权是否有保障。甚至未来债务人与债权银行有纠纷时,如无监理的备忘录,也欠缺仲裁空间,台商银行风险会较高。因此,他认为,金融监理还是一定要签备忘录。

不过,在现实环境考量下,叶银华指出,如未先签签定备忘录,以国际惯例达成监理合作,让台商升格为分行,再来谈签备忘录,而在此之前,台商银行要自己承担风险。

另外,中共呼吁开放其金融机构来台设立代表处,叶银华认为,亚洲的金融业都是跟着产业走,台商银行因台商到大陆投资,所以到大陆设办事处;大陆的银行未国际化,也没有企业来台投资,他对中共要求来台湾设办事处感到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