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陆委会:中国应将台列开放观光区

【大纪元4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台北报导〕中国16日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实施,台陆委会重申,虽然迟了近4年半,但政府仍表欢迎,中国更应将台湾列入开放观光的地区,立即协商,才能实现中国人民来台观光的愿望;至于管理办法的细节部分,陆委会仍需一段时间研究,才能具体回应。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共计17条条款,重点包括: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参游人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指定的旅行社。 每个团队都须选派领队。领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地方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旅行社须要求接待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团队日程安排活动;未经双方旅行社及参游人员同意,不得变更日程。旅行团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

.参游人员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当发生非法滞留时,旅行社须即时向公安机关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有关滞留者的遣返和审查工作。违反规定的旅行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因应中国观光客来台数量增加可能衍生的问题,负责中国观光客身份复查的旅行业商业同业公会全联会表示,未来将透过审查作业e化,并与国安局、内政部连线,加强筛检机制;观光局则提出积极管理措施,包括提高台湾旅行社的业务保证金,可能从1百万调高至2百万,对逾期不归中国客也将罚款20万,希望中国方面也比照严格管理。

观光局主秘邱长光指出,基于公平与分摊风险的原则,盼中国旅行社也应建立保证金制度与罚锾,借此分摊遣返脱逃中国观光客费用;并督促中国旅行社加强管控,筛选可能藉由观光名义来台从事非法工作的中国观光客。

全联会秘书长许高庆也表示,两岸协商一定要基于对等互惠原则,既然目前接待中国观光客的台湾旅行社,都缴交保证金,未来可能从1百万调高至2百万,对逾期不归中国客罚款20万;在公平原则下,中方也应对有意从事这项业务的中国旅行社,收取一定额度保证金,并订立罚锾,才不会出现风险全由台湾旅行社负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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