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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男抗告遭驳回 高院:仍有羁押禁见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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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二日电)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陈哲男被控收受梁柏薰政治献金、疑涉司法黄牛案,台北地方法院依陈哲男涉犯诈欺罪,罪嫌重大且有串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陈哲男不服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审理认为,台北地院裁定并无不当,陈哲男仍有羁押禁见必要,上午驳回抗告。

高等法院裁定书表示,陈哲男否认有诈欺犯行,主张证人供词反复,仅凭梁柏薰片面指诉,不足以认定他有诈欺罪嫌,应不符合羁押要件,台北地院裁定不当,因此,提出抗告。

裁定书指出,审酌梁柏薰等证人证词和证据,陈哲男涉犯诈欺罪嫌,且陈哲男坦承收受梁柏薰三张支票共计新台币七百一十一万元,但他所供称收受支票理由和其他证人有重大出入,可认定陈哲男涉犯诈欺罪嫌疑重大。

另外,裁定书表示,陈哲男在调查局讯问时,否认收受三张支票,但台北地院声押庭讯问时,却改口坦承曾收受支票,陈哲男供词与其他证人既有重大出入,且本案仍尚未传唤其他知情证人,陈哲男确实有勾串证人和湮灭证据之虞。

裁定书指出,陈哲男位居总统府高层官员职位,涉及司法黄牛案件,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公务员廉洁形象,且审酌他涉犯诈欺罪嫌重大,并有勾串证人、湮灭证据之虞,具有羁押“正当性原因”和“必要性”,台北地院裁定羁押禁见并无不当,因此,驳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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