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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 (之九)

【大纪元4月11日讯】

政治观点

在英文里﹐Asylum一词通常是指庇护的意思。美国人也经常提到Political Asylum﹐刚好对应中文的政治庇护。 政治观点引致的迫害是政治庇护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理由﹐但上两节提到的其他四个理由在申请政治庇护时也不应被忽视。很多情况下﹐两个或更多的理由是相互交织或者重合的。

(1)表达的政治观点

根据美国判例法﹐政治观点被法官扩大衍生成包括广阔范围的观点。所以政治观点不只是搞民主运动﹐首先﹐它包括一个人对政府﹐法律﹐及政府政策的不同观点。进一步地说﹐它还包括对国家机器﹐政府﹐国家政策所从事的任何活动的任何观点。联合国难民公署手册规定﹕政治观点是对当局的基本政策﹐及如何实施政策﹐并为当局不能容忍的观点。

一个人即可以通过言辞也可以通过行动来表达他或她的政治观点。Chang vs. INS (3rd. 1997) 在张的案件中﹐第三巡回法院认定﹕庇护申请人通过他公然抵制所在国政府的命令的行动﹐已经表明了他的政治观点。这个法官推定﹕只是因为申请人没有自称为持不同政见者﹐或把他的对抗行动冠以冠冕堂皇的政治术语﹐并不能使他的反抗缺少政治性。另一个类似的第九巡回法院的案件也表明﹐庇护申请人没有在个人陈述中讲明他隶属于某一政治团体﹐或表述他支持的政治哲学﹐并没有使他的抵制缺乏政治性。

基于政治观点的迫害是指基于受害人的﹐而非加害人的政治观点。为了符合这个举证责任﹐庇护申请人必须通过直接或环境证据﹐证明他所遭受的或担心会遭受的迫害和他的政治观点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换句话说﹐仅仅证明加害方施加迫害有政治动机是不够的。

(2)未表达的政治观点

在特定情况下﹐一个申请人的没有公开的信仰也可以构成政治观点。同时﹐移民上诉委员会也承认如果加害方可能意识到庇护申请人的政治观点﹐他对可能的迫害的担心是合理的。

(3)被强加的政治观点

一个人可能因为他本没有但加害方错误地相信他有的政治观点而遭受迫害。法院已经认可强加的政治观点可以满足难民的定义。

(4)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1996年对美国移民法中难民定义的修正﹐一个人如果因为抵制中国的计划生育政曾经遭受迫害或担心受到迫害﹐他或者她可以被认定为有理由担心﹐基于他或她的政治观点﹐他或她会受到迫害。

在现行的美国移民法下﹐一个人如果被强制堕胎﹐或者被强制解扎﹐或者因为拒不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其他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抵制行动而遭受迫害﹐他应该被认定有理由担心因为他的政治观点他会受到迫害。

在2005年以前﹐每年因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可以被授予政治庇护的人数被限定在1000人以内。2005的Real ID Act已经废除了这个配额限制。现在只要你能证明你符合以上要素﹐你即可被给予政治庇护。

移民上诉委员会已经公布了许多判例指导这类案件的审理。在X-P-T-一案中﹐委员会决定申请人已经在中国生了三个小孩﹐因而触犯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申请人被强制解扎。申请人符合该成文法的规定﹐应被给予政治庇护。在C-Y-Z一案中﹐委员会决定申请人的妻子而非申请人本人被强制解扎已经构成基于政治观点的过去的迫害﹐所以申请人应该被给予政治庇护。 同样﹐当一个代号G-C-L的申请人在妻子生育二胎后﹐又怀孕﹐被强制堕胎和结扎﹐应被给予政治庇护。在同一案件中﹐委员会还说明由于到此案为止﹐移民法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修正案已经实施五年(1997-2002)﹐移民上诉委员会不再接受没有及时提出的以计划生育政策为理由的重新开案动议及申请。

有两个著名的上诉法院案件与计划生育政策有关。 在Shao Liao vs. US Dept of Justice一案中﹐第二巡回法院拒绝了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因为申请人既没有证明他将遭受到经济处罚﹐也没有证明他的51岁的妻子被强制解扎﹐更没有证明他如果被迫回国会有被关押的危险。另一个第二巡回法院的案件则给予一个申请人暂停递解出境的救济﹐因为他结婚和生育没有获得政府批准。

以上文章由世威国际律师事务所(Shaw & William, LLP)肖赢律师供稿。 肖赢律师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学位﹐曾先后在美国证监会﹐美国国会中国委员会从事律师工作﹐并在中美两国数个知名律师事务所有1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对美国移民法有较深的研究。如果你有任何普通或疑难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打电话301.468.3069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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