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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耀:NCC合法合宪 政院提释宪立场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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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八日电)台湾司法院今天举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释宪案说明会,由行政院等NCC组织法释宪案正反两方陈述立场。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张显耀代表反方与会,他说,NCC组织法合法合宪,行政院提释宪案才立场反复,自相矛盾。

张显耀向大法官陈述立场时指出,行政院反对NCC组织法的理由不外两点:一是NCC属于行政院,立法院此举剥夺行政院人事权;二是NCC组成依政党比例违宪违法,但不论就立法过程和法理面而论,行政院上述说词完全站不住脚。

他说,根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行政机关可分为三类,包括业务机关如内政、外交、国防、经济等部会;因业务需要划出部分职权、职掌的附属机关,如调查局、警政署、海巡署等;独立机关如中央银行、中央选举委员会、NCC,仅需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指挥监督。

张显耀表示,根据行政院提出的行政院组织法,另增订统合协调机关,例如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且依宪法和相关法律,业务机关、独立机关、附属机关、统合协调机关均隶属于行政院,独立机关应采合议制。

他说,可见独立机关的首长,例如中央银行、NCC、中选会非内阁阁员,不需参与内阁政务运作和行政院院会,人事权也不辖属行政院,更不受其他行政机关指挥监督。

张显耀指出,独立机关依政党比例组成代表早有先例且运作多时,中选会委员组成即是合议制,由行政院推派代表及得票率高于百分之五以上的政党推派代表组成,但为何行政院未指中选会违宪,实不合理。

张显耀表示,依宪法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立法院的立法与修法依两种方式处理:院会表决和朝野协商,不容否认NCC组织法在立法过程中,虽曾引起激烈争议,但最后完成三读立法,却经党团协商、妥协而非表决达成共识。

他说,既然NCC组织法经过朝野协商达成共识,且行政院立场已由民进立法院党团在协商时充分表达,最后民进党于共识结论中签字同意,意谓行政院在自由意志下,接受朝野共识版的NCC组织法,但行政院事后反悔,指称NCC组织法违宪违法,前后立场矛盾。

张显耀指出,何况NCC组织法生效运作后,行政院也依法推荐委员参与NCC运作,显见行政院承认NCC合法性,更凸显政院声请NCC释宪立场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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