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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铃判4年8个月定谳

美凤光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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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胡健森/综合报导〕曾经喧腾一时的璩美凤遭偷拍光碟案,最高法院昨天下午驳回前阿梵达讲师郭玉铃的上诉,维持二审将原本与璩女情同姊妹、却因故不满进而窃录璩女情爱生活,并制成光碟散布的郭女,依妨害秘密、伪造文书等罪,判处应执行徒刑4年8个月确定;这也是台湾国内首宗因“偷拍”手法遭判刑定谳的案例。

另外,有关随书散布偷拍光碟的独家报导杂志发行人沈嵘、发行人特别助理韦安与总编辑林家男,所涉及妨害秘密罪部分,最高法院认为,二审认定属共犯、有营利意图等等的事实认定与证据、理由不清,撤销发回更审。

郭玉铃位在宜兰的老家昨天大门深锁,记者敲门询问,应门的是郭玉铃72岁的母亲,郭母表示事情发生后,她与郭父两人都积忧成疾,郭玉铃已失去联系。对于判决结果,郭母除了大声为女儿叫屈外,更为7岁的小外孙未来的生活忧心不已。

她说,数年前她有次到台北,看见璩美凤与她女儿在一起时,吃饭、买东西都是郭玉铃出钱。

璩指郭拿她的钱,根本是谎言,说到激动处,郭母甚至以手掌用力拍墙,最后还流着眼泪说,如果郭玉铃被关起来,他们干脆带着小孙子一起自杀算了。

判决指出,89年间,郭玉铃经由新竹市副市长林正杰介绍认识该市文化局长璩美凤,璩相当信赖、倚重郭女,除分享个人心事, 郭女尚可随意使用璩女位在台北县淡水镇住处、办公室以及BMW轿车。

不意,日后郭玉铃因故不满璩美凤,趁璩女前往美国,找来监视器材业者,在璩女文化局长办公室、住处客厅、主卧室以及座车装设秘录机或针孔摄影机,假意赠送手机却内装窃听设备,盗录璩女生活与谈话。

郭玉铃将璩女与曾姓男子发生性爱画面,四处寻找业者散布;独家报导另透过其它途径取得该光碟,除刊登全部对话、翻拍定格照片,甚至附赠、贩卖光碟。

原本璩美凤时任男友前新竹市长蔡仁坚,以及郭玉铃女儿高淳淳也卷入此案,涉及刑法窃听窃录罪部分,但由于璩女在一审言词辩论前撤回告诉,已于91年7月25日,台北地院宣判时均判决公诉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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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问题/重判郭女 具教育意义

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特稿

“璩美凤性爱光碟案”加害人郭玉铃,即将面临蹲苦牢;4年8个月之刑,与她彻底摧毁一个女人名节的恶行相比,并不算重,但法律罚度却是“罕见的重”,还兼具社会教育意义。

偷拍是非常要不得的无德行为,由于受害人多半没有实质身体损伤,只有心理伤害,因此法官定刑不重,一般偷拍刑度为3年以下,若将偷拍隐私再拿去散布或播售,为5年以下之刑。

郭玉铃犯的是最重5年之罪,承审法官未依一般量刑法则给个1、2年,而是就是4年8个月,判到最重刑度的9成以上,实务上罕见。这是因为,郭玉铃不仅偷拍名人好友,且偷拍的是最私密的性事,最后还把“绝对机密”散布于世,恶质到如同把被害人裸身强押到全民公审台上让千万人审评,为受害者烙上永难磨灭的身心重创。

加害人的4年8个月徒刑,实质刑期“普通”而已,惟相对于现行法律最重5年之罪,法律上的惩罚意义很大,法官是在告诫世人,道德沦丧的坏事做不得,一旦触犯就得接受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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