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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4月中旬送审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九日电)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今天表示,由司法院草拟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已草拟完成第一章总则与第二章更生,第三章清算共有六十多条条文,截至昨晚内部会议已审毕四十多条,预计再召集两次内部会议,第三章即可完稿,最迟四月中旬,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即可送立院审议。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上午审查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拟具“破产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范光群就国民党团提案,说明司法院立场。

范光群指出,因信用卡、现金卡持卡者,积欠卡债无力清偿,衍生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亟待加速立法时程,谋求解决之道。

他说,修订破产法难度甚高,经司法院民事厅组成研修小组研讨后决议,就现行债务清理法草案中,关于消费者债务清理部分先行抽出,单独草拟具过渡性质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

范光群表示,草案设计分重建型(更生)及清算型(消费)债务清理程序,以妥适调整债务人与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他说,草案章节设计分四章,包括:第一章总则,规范更生及清算程序均可适用之共同规定,包含管辖权、费用征收与负担、抗告及公告程序、监督人及管理人、债务人财产保全、债权人全力行使及债权人会议。

范光群指出,第二章更生则规范声请更生的要件及程序、法院裁定开始更生程序要件及效力、更生可决及认可、更生履行及免责。

他说,第三章清算则规范清算声请即开始、清算财团构成及管理、清算债权及债权人会议、清算财团分配及清算程序终了、免责裁定及撤销;第四章附则规范刑责等项。

范光群表示,经多次内部会议讨论,第一与第二章已完稿,第三章六十多条条文,其中四十多条已经定稿,预计再召集两次内部会议,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即可拟妥于四月中旬送交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