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 (之七)

人气 22
标签:

【大纪元3月22日讯】

(四)有理由担心受到迫害

一个外国人如果未曾遭受过迫害﹐可以以他担心在将来会受到迫害为理由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必须满足主观和客观两项测试。

在主观方面﹐申请人必须真正认知到危险﹐并且申请人认知到对自己所存在的危险是其申请政治庇护的首要动机。所以一个申请人如果只是不赞同所在国的某项政策﹐不满意所在国的总的人权状况﹐希望提高其个人经济状况﹐或者追求某种个人自由﹐这些原因不能提供一个申请政治庇护的基本理由。但是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因为他的这种态度或做法﹐他可以认知到针对其个人的遭受迫害的危险﹐他则应被给予政治庇护。

在客观方面﹐申请人必须有客观的事实或事件做基础解释他为什么会担心受到迫害。如果法官认定申请人对迫害的担心是真实的﹐法官接着要做的是决定是否申请人这种对迫害的担心是“有理由的”(Well-founded)。通常法官采用一个虚拟的“合理的人” (a reasonable person)测试。

在这项测试标准下﹐申请人并不要证明他一定会受到迫害﹐也不要求他证明受迫害的几率大于不受迫害的几率。所以说即使受迫害的几率小于百分之五十﹐一个人仍然可以非常合理的“有理由担心受到迫害”。所以﹐关键的问题不是统计学上的或然性﹐而是申请人的担心是扎根与一个特定的事实环境﹐导致一个合理的人在这种环境下会担心受到迫害。

通常﹐申请人必须用证据证明以下四个要素﹕

1) 申请人具备(或施加迫害一方相信具备)施加迫害一方寻求惩罚的特定的信仰和个人特质﹔

2) 施加迫害一方已经认知到﹐或可能很快认知到﹐申请人具备这种特定的信仰的个人特质﹔

3) 施加迫害一方有能力惩罚申请人﹔并且

4) 有迹象表明施加迫害一方准备惩罚申请人。

根据这些要素﹐如果一个申请人承认所在国政府并不知道他所从事的反政府活动﹐他的申请一定会被拒绝。

(五)因何受到迫害

在法官决定了申请人有理由担心受到迫害以后﹐法官还必须决定是否担心受迫害时由于种族﹐宗教信仰﹐国籍或民族﹐从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或申请人自己的政治观点。施加迫害一方迫害的动机是最重要的。假如申请人不能用有效的证据证明﹐施加迫害一方的动机是以上五种因素之一﹐他的政治庇护申请一定会被拒绝。

申请人无需证明以上五因素是施加迫害一方的唯一动机。当存在混合动机的时候﹐只要施加迫害一方的部分动机是以上五因素之一﹐即满足这一要求。

(a) 种族

只是从属于某一特定种族团体通常并不足以创立一个政治庇护身份。但在种族歧视的背景下﹐当一个人的人格尊严被严重影响﹐以致与最基本的不可分离的人权完全不相容的时候﹐从属于某一特定的种族团体可以被给予政治庇护身份。所以当一个华裔菲律宾人被拒绝给予政治庇护﹐基于他的华裔种族身份﹐大批的印尼华人﹐因为90年代印尼针对华人的种族骚乱﹐在美国获得政治庇护身份。

比较典型的种族迫害象南非的种族隔离政策﹐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种族大屠杀﹐和19世纪美国的黑人奴隶。

以上文章由世威国际律师事务所(Shaw & William, LLP)肖赢律师供稿。肖赢律师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学位﹐曾先后在美国证监会﹐美国国会中国委员会从事律师工作﹐并在中美两国数个知名律师事务所有10余年律师执业经验﹐对美国移民法有较深的研究。如果你有任何普通或疑难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打电话301.468.3069联系。(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从历史统计数据看华人移民美国的倾向
有关政治庇护的最新立法和实务(之一)
有关政治庇护的最新立法和实务 (之二)
有关政治庇护的最新立法和实务 (之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