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元辉:媒体杀人

胡元辉

人气 12
标签:

【大纪元3月20日讯】近来“媒体杀人”之说不绝于耳,身为媒体工作者,不仅感到惊心动魄,更有一份深沉的悲哀与难过。

先是元月中旬,媒体披露一名大学生在捷运上强吻不相识的少女,可能被判重刑,结果这名大学生竟以上吊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大学生不能承担错误,勇敢面对未来,固然难以令人茍同。但是多家媒体见猎心喜,强力播送的作法,同样在报纸投书上换来“新闻杀人”的抨击。

本(三)月初,一名国中教师被指控师生恋,更使“媒体杀人”之说广受关注。与前述大学生的结局相同,这名国中教师在媒体狂风暴雨式的揭露之下,最终选择走上绝路。外界当然可以质疑,作为一位教师,怎可对身体发肤如此轻率。但是对新闻工作者而言,面对教师父亲频以“媒体杀人”的语词,来回应媒体逼迫性采访时,难道心中不无所感?
“媒体杀人”的怒骂声,当然不会是媒体的“漏网新闻”。各个电视媒体几乎毫不保留地播出此一回向自我的批评,似欲借此证明媒体在新闻处理上的“廓然大公”。但是一再映入眼帘的“媒体杀人”指控,不但不能证明媒体的“公正”,恰恰相反的是,它鲜活地印证,为了收视率,媒体可以连自己的尊严都不顾。对于抢收视率与阅听众的媒体而言,“媒体杀人”的新闻,同样是具有商业卖点的好新闻。

媒体果真如此嗜血?新闻工作者的确可以振振有词的说:“我未杀伯仁,伯仁只是因我而死”。可是,媒体真的未杀伯仁吗?当所谓师生恋成为一条可以大作特做的新闻时,媒体究竟关心的是此事的社会意义,还是当事人的消费价值?当所谓女学生的照片被以马赛克方式曝光时,媒体究竟在意的是“知的权利”,还是“以知为名,以窥为实”的消费手法?

或许约莫五十年前,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所提出的社会责任论真的是故纸一堆了,这些“故人们”将良知视为专业组成的要素,将新闻工作者的缺点与错误视为“社会公害”,而不只是“个人异常行为”的看法,或许可以被现代的新闻工作者视为“道德重整运动”的历史余绪。可是“社会公害”的说法,不仍然是今天在我们耳畔所常有的回声吗?
媒体对于教师与大学生之死当然没有直接杀人之责,但是人人都可能是伯仁,当“伯仁因我而死”的时候,新闻工作者难道只能说“我未杀伯仁”吗?难道真要有一天自己变成伯仁的时候,才会警觉“我真的杀了伯仁”吗?◇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胡元辉掌公视 第一步 找记者
改革与控制孰重?
胡元辉:所有的人都是受害者
妥协与对抗 孰重?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